家庭成员怎样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5 00:05浏览量:1982
案情:
原告诉称:1999年我与被告李某离婚时,天山区人民法院以(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定将以单亮名义开户用家庭收入购买的股票51673.41元确认为家庭共有产业,可另案处理。我现要求除给被告单利6673.41元外,我应分得15000元的股票。
被告李某、单利辩称:咱们未对股票切割建议权力,恳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被告单亮辩称:(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定书说股票是家庭共有产业,未征得我的定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9年被告李某以离婚为理由将原告单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后,法院作出(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定书,在该判定书中确认,1993年10月以被告单亮(原告单某、被告李某之子)名义开户购买的市值51430.07元的股票及现金243.34元是用家庭收入购买的。法院在审理被告李某与原告单某离婚案中以所购股票是家庭共有产业,不能兼并审理,未对该部分进行处理。2000年6月29日,原告持(1999)天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定书要求切割一起产业,其应分得15000元。审理中三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恳求,调停无效。
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为: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被告单亮名义开户购买的股票系家庭共有产业,因家庭成员即单某、李某、单亮、单利资金投入状况,原、被告未能举证,故按平等准则切割,因股票价值不固定,故切割股票。
说明:
本案是一同家庭成员因切割家庭共有产业而发作争议的纠纷案件。该案就诉的品种来讲是承认之诉,承认原、被告对争议的产业是否享有共有权。那么,本案争议的标的即在家庭一起日子中以其中一家庭成员被告单亮名义购买的股票是否系家庭共有产业。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被告单亮、单利系原告单某与被告李某的婚生子女,并均有安稳作业。原告与三被告在一起日子期间用家庭成员的收入以被告单亮的名义开户购买股票,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利作为家庭成员对该股票享有共有权。
在确认了以被告单亮名义开户购买的股票系家成员在一起日子期间一起出资购买的,是家庭共有产业后,应按查验确认的每个共有人出资的比例及比例来切割共有产业。本案原告单某、被告李某、单亮、单利在庭审过程中对各自及对方投入购买股票的资金数额及出资比例定见各不相同,数额距离很大,并且在庭审中对各自购买股票的数额及比例,也即无法按出资比例进行切割,故依照平等准则切割。
在进行家庭共有产业切割时,法院应当依照权力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出产、日子等准则,公正合理地挑选恰当的切割办法解决矛盾。家庭共有产业的切割办法大致能够分为三种:第一种:什物切割,共有产业为可分物,并且在切割后无损于原物的价值,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得的部分。第二种:变价切割,如共有产业是不能切割的,或切割后危害其经济用处与使用价值的,则能够把共有产业作价出卖。第三种:作价补偿,共有人中有一人愿获得共有物,可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格外,按比例补偿其他共有人。
本案争议的家庭共有产业系以被告单亮名义开户的。股票有其特殊性:股票价值跟着股票经常的变幻而改变。股票价值有时高于购买股票时的股票价值。假如法院在切割股票这一共有产业时,挑选了变价切割的办法,则有或许危害当事人的利益。法院考虑了股票市场的瞬息万变,挑选了什物切割的办法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股票进行切割。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