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3 19:54浏览量:2736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选用聘任、奖赏处置、解雇等人事管理行为损害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胶葛。那么人事争议裁定时效是多久呢?听讼小编整理了人事争议裁定时效的内容,请阅览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前款规则的裁定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建议权力,或许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力救助,或许对方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裁定时效期间从头核算。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恳求裁定的,裁定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裁定时效期间持续核算。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依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2007年公布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则》(国人部发[2007]109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则;“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损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越恳求裁定时效,经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查询承认的,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应当受理。”就是说,从争议发作之日起,当事人必须在60日内行使恳求裁定的权力。超越这个时刻,除特殊情况以外,裁定组织不再维护其恳求裁定的权力。
综上,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损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期望以上内容可以协助到您。假如还有问题,可来听讼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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