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否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7 09:05浏览量:2707
行政管理相对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的直接指向目标,如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直接指向的目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请求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人,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即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晦气的影响,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公民、或许其他安排。行政复议请求人包含行政管理相对人,可是,跟着行政复议请求人资历的扩展,行政复议请求人的资历都不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而是扩展到与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需其合法权益遭到详细行政行为损害既可,当然其建议的权益有必要是合法的,遭到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的。
一般来说,下列景象下,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
(1)被请求的详细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许公平竞争权的;
(2)行政处罚案子中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的;
(3)与吊销或许改变详细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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