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续签要书面通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3 04:32浏览量:2802
许多刚开端作业的人与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一般只需3年或许5年。合同到期后一般都会续签,那是公司不想续签,该怎么做呢?需求给员工书面告诉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收拾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来为你答疑解惑,接下来就一同看看吧。
劳作合同不续签要书面告诉吗
劳作合同到期,法令没有规则公司是否应当提早30天告诉,因而公司只需在到期前告诉员工,公司乐意或不乐意续签定劳作合同就行了,即便没有提早30天,也不必付出该补偿
留意:
劳作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供给的劳作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能够回绝,应付出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作业,则从08年1月1日开端核算作业年限,每作业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薪酬。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作业的,则按员工的实际作业年限,每作业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薪酬。
劳作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作业,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付出员工双倍薪酬。但要留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作合同到期,若员工自动提出离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法令根据:《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薪酬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需求削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许削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许整体员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许员工的定见后,削减人员计划经向劳作行政部门陈述,能够削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作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削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劳作合同不续签是需求提早三十天告诉的,但不限于书面告诉,其他类型的告诉也是能够的。期望看完这些之后你能对这方面的内容和法令有一个相对具体的了解。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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