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7 15:51浏览量:1271
未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的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盈科律师事务所赵恒律师
【典型事例】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作业,公司一向未与王小姐签定劳作合同,王小姐因忧虑自己提出签定合同会让公司不快,或许影响与公司的联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约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作业量比较大,且与公司司理之间由于作业原因产生了一些对立,公司司理有时候也在作业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步萌发退意。2009年7月,王小姐以不能担任公司作业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去职务。
王小姐于2009年8月1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劳作裁定,要求公司付出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60000元。审理成果:劳作争议裁定委于2009年11月出具裁决书,仅支撑了王小姐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双倍薪酬差额32000元。王小姐有些疑惑,依据劳作合同法规则,从入职第二个月就应当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自己在公司作业了16个月,减去第1个月,应该支撑15个月,怎样就判了8个月呢?
【律师解惑】
北京劳作裁定律师赵恒律师以为,本案中有两个典型问题:
1、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最多支撑多少个月?
我国《劳作合同法》第82条规则:“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82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一起《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7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双倍薪酬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端的,这一点王小姐的了解彻底没有错。。
那么双倍薪酬最多支撑多长时间呢,是否一向支撑到劳作者离任?《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7条现已给了清晰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关于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在劳作者入职满1年时,现已视为两边签定了书面劳作合同,两边只需要处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罢了。因此,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最多支撑11个月。
2、恳求双倍薪酬的诉讼时效怎样确定?
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规则,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第4款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劳作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关于拖欠劳作报酬的,适用特别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作者离任之日起核算。
劳作者恳求付出双倍薪酬差额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诉讼时效从入职第2个月起算仍是从离任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薪酬了解成劳作报酬,应当从离任之日起算;如果把双倍薪酬了解成赔偿金性质,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端核算。在司法实践中,双倍薪酬的诉讼时效一向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北京劳作裁定律师赵恒律师以为,未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差额并不归于劳作报酬,而是因违背法令的一种赏罚。所以双倍薪酬恳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端核算(2008年之前入职的,从2008年2月核算)。现在北京地区司法界现已根本达到一致:双倍薪酬恳求的诉讼时效应从入职第2个月开端核算本案中,王小姐双倍薪酬的恳求从2008年5月1日开端核算,到2009年8月1日王小姐提起裁定时,2008年5月、6月和7月双倍薪酬的裁定恳求现已超越了时效,因此没有得到裁定委员会的支撑。
赵恒律师提示劳作者,因用人单位未签劳作合同而要求双倍薪酬差额时,应留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用维护。
(赵恒律师,法令硕士,北京劳作法专家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劳作法参谋网(www.2008law.com)创始人。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foxmail.com,电话:139118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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