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控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6 13:06浏览量:1007
在修建行业中,修建工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所以在签定修建工程合同今后,会常常触及到工程合同内容的改动,这时就要对合同进行改变,那么我咱们在改变的时分,需求留意哪些法令问题,听讼网小编就修建工程合同改变的法令规则收拾了相关材料。
修建工程合同改变的法令规则
1、《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规则
“当事人洽谈共同,能够改变合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改变合同应当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则。”
2、《合同法》 第七 八条规则
“当事人对合同改变的内容约好不明确的,推定为未改变。”
3、《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则
“履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依照交给的价格计价。逾期交给的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依照原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依照新价格履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依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依照原价格履行。”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
“因规划改变导致建造工程的工程量或许质量规范发作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洽谈共同的,能够参照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一起当地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许计价规范结算工程价款。”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第十九条规则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依照施工过程中构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承认。承揽人能够证明发包人赞同其施工,但未能供给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作的,能够依照当事人供给的其他依据承认实践发作的工程量。”
6、《修建法》 第五十八条规则
“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规划的修正由原规划单位担任,修建施工企业不得私行修正工程规划。”
7、《 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九条规则
“承揽人应当在合同规则的调整状况发作后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告诉发包人,发包人承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付出。发包人收到承揽人告诉后14 天内不予承认也不提出修正定见,视为现已赞同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则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状况发作后,承揽人未在规则时间内告诉发包人,或许未在规则时间内提出调整陈述,发包人能够依据有关材料,决议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告诉承揽人。”
8、《 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则
工程规划改变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作工程改变,承揽人依照经发包人认可的改变规划文件,进行改变施工,其间,政府出资项目严重改变,需按基本建造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规划改变承认后14 天内,规划改变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揽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阅赞同后调整合同价款。改变合同价款按下列办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改变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改变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要相似于改变工程的价格,能够参照相似价格改变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相似于改变工程的价格,由承揽人或发包人提出恰当的改变价格,经对方承认后履行。如两边不能达到共同的,两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好的争议或胶葛处理程序处理。
3、工程规划改变承认后14 天内,如承揽人未提出改变工程价款陈述,则发包人可依据所把握的材料决议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详细金额。严重工程改变触及工程价款改变陈述和承认的时限由发承揽两边洽谈承认。
收到改变工程价款陈述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 天内予以承认或提出洽谈定见,自改变工程价款陈述送达之日起14 天内,对方未承认也未提出洽谈定见时,视为改变工程价款陈述已被承认。
承认增(减)的工程改变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付出。
4、《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规则
“当事人洽谈共同,能够改变合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改变合同应当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则。”
5、《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规则
“当事人对合同改变的内容约好不明确的,推定为未改变。”
6、《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则
“履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依照交给的价格计价。逾期交给的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依照原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依照新价格履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依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依照原价格履行。”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
“因规划改变导致建造工程的工程量或许质量规范发作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洽谈共同的,能够参照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一起当地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许计价规范结算工程价款。”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 第十九条规则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依照施工过程中构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承认。承揽人能够证明发包人赞同其施工,但未能供给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作的,能够依照当事人供给的其他依据承认实践发作的工程量。”
9、《修建法》 第五十八条规则
“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规划的修正由原规划单位担任,修建施工企业不得私行修正工程规划。”
10、《 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九条规则
“承揽人应当在合同规则的调整状况发作后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告诉发包人,发包人承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付出。发包人收到承揽人告诉后14 天内不予承认也不提出修正定见,视为现已赞同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则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状况发作后,承揽人未在规则时间内告诉发包人,或许未在规则时间内提出调整陈述,发包人能够依据有关材料,决议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告诉承揽人。”
11、《 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则
工程规划改变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作工程改变,承揽人依照经发包人认可的改变规划文件,进行改变施工,其间,政府出资项目严重改变,需按基本建造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规划改变承认后14 天内,规划改变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揽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阅赞同后调整合同价款。改变合同价款按下列办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改变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改变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要相似于改变工程的价格,能够参照相似价格改变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相似于改变工程的价格,由承揽人或发包人提出恰当的改变价格,经对方承认后履行。如两边不能达到共同的,两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好的争议或胶葛处理程序处理。
3、工程规划改变承认后14 天内,如承揽人未提出改变工程价款陈述,则发包人可依据所把握的材料决议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详细金额。严重工程改变触及工程价款改变陈述和承认的时限由发承揽两边洽谈承认。
收到改变工程价款陈述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 天内予以承认或提出洽谈定见,自改变工程价款陈述送达之日起14 天内,对方未承认也未提出洽谈定见时,视为改变工程价款陈述已被承认。
承认增(减)的工程改变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付出。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修建工程合同改变的法令规则的相交材料,从内容中咱们可到,修建工程的改变有必要是合同当事人赞同,是共同洽谈的成果,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修正合同,关于修建工程合同的改变,触及到的方面也有许多,工程规划、工程价款等相关方面,都要依法进行改变。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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