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3 02:49浏览量:160
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2009年4月1日起北京履行公安部《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交通罚款时,交警部门加处的罚款数额(一般为“滞纳金”)将不得超越罚款数额自身。北京交管部门及相关承受罚款上缴事务的银行,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交纳罚款发生加处罚款的问题,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北京现在交通违法罚款的缴款方法有以下几种: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各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ATM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电话银行与网上银行。北京各交通支队法律站及车管所总所、分所及各检测场装置的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终端,违法行为人能够依据自己的状况挑选合理方法及时交纳罚款。北京交管部门提示,有交通违法行为者,应赶快在规则期限内依法承受处理,避免由于忘记、出差等原因逾期未交纳罚款而发生加处罚款,而交通违法是诱发事端的主要原因,驾驭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遵法、标准、文明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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