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2 13:57浏览量:1782
房子租借人应为房子所有人,因只要房子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子的收益权。假如是受房子所有人(房子产权人)的托付代其租借房子的,应出具房主的书面托付书。假如是转租,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赞同,不然,非房子所有权人签定的合同即为无效,无法遭到法令保护。若将已购公房租借,且未处理产权证,房主能够从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一起,因为购房时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因而应将租金中包括的土地收益上缴。但现在按有关规则,暂时仍是按私房租借。房子租借人应处理《房子租借许可证》。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的规则,只要在获得房子租借许可证,并交纳契税之后,其租借行为才是合法的。作为具有法令效力的房子租借合同,租借挂号是合同收效的必要条件。假如未实行这一法定程序,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其内容不受法令保护。一、房子有下列问题就不能租借,不然便是违法租房。1. 凡新建住所, 在未经国家有关部分归纳检验和未获得出售或租借许可证的情况下房子不能租借;
2. 不具备"房子所有权证"的房子不能租借;
3. 产权共有的,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或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借;
4. 未签定书面《房子租借合同》和未处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手续的房子不能租借;
5. 租借房管部分的公有住房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房子不能租借;
6. 未经原租借人赞同,承租人不得将现住的悉数或部分房子租借;
7. 现已典当的房子,在未得到典当人权赞同的情况下不得租借;
8. 未经国家规划部分赞同的违章修建或是私自缔造的"无证房"不得租借;
9. 有坍毁风险的寒酸房子或暂时修建禁绝租借;
10. 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制止租借的其他景象
。二、房子拟租借前,租借人应向房子所在地的区、县房子主管机关的底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归于涉外租借房子的向市房地局房政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资料:
1.房子租借申请书;
2.房子产权证明或赞同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资料;
3.租借人是个人的,应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租借人是单位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交单位上级主管部分赞同其租借房子的证明;
4.租借共有房子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赞同租借的证明或托付书;
5.租借托付代管房子,应提交托付人授权房子代管人租借房子的授权证明及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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