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权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6 00:46浏览量:1155
一票否决这个词信任我们都不生疏。一票否决权在公司是常用的,而近几年我国又施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那么一票否决权的界说及相关法律规则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需有一张反对票,该提名人或许被表决的内容就会被否定。这种一票否决机制又称为一票否决权。
一、一票否决权的概念
又称严重事项否决权或保护性权力,指危险出资人在创业企业的(有时会包含其隶属公司)的严重事项抉择计划上具有的否决权。
每个公司对严重事项的界定不尽相同,多则几十项、少则几项。大多数公司将股本结构变化、董事会改变、股份类别变化、公司宣派或付出股息、优先股及或其持有人权力义务改变规则为严重事项。
危险出资人可要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特定抉择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公司法》第43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还有规则的在外”。而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也便是“同股同权”。因而,一票表决权的设定只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施行。在危险出资人处于小股东位置的状况下,在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就以下重要事项设定一票否决权:公司兼并、分立、被收买、闭幕、清算或许改变公司方法、并购和处置首要财物、对外投融资等。
二、相关法律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令规则: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则。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抉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要害就在这个“三分之二以上”,换算成百分比,就要等于或超越66.7%的股权才干经过以上规则的抉择,而假如某一股东的股份为33.31%以上时,那么其他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到达66.7%,所以只需这一个股东投反对票,就抉择了股东会抉择是不能经过了,这就相当于“一票否决权”。
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需有一张反对票,该提名人或许被表决的内容就会被否定。这种一票否决机制又称为一票否决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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