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9 02:43浏览量:274
在我国,所谓刑事诉讼准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等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所有必要恪守的根本行为准则或根本行为规范。刑事诉讼准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整理了有关刑事诉讼准则的常识文章,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刑事诉讼准则的具体内容
一、侦办权、查看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准则;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子的侦办、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担任。查看、批准逮捕、查看机关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提起公诉,由人民查看院担任。审判由人民法院担任。除法令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集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有必要严格恪守本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定。
二、分工担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准则;
三、独立行使审判权、查看权的准则
四、法令监督准则
五、未经法院判定不得确认任何人有罪准则;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
六、有权取得辩解的准则
七、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准则
八、保证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力的准则
九、对全部公民在适用法令上一律平等的准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有必要依靠群众,有必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关于全部公民,在适用法令上一律平等,在法令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十、严格恪守法令程序的准则
十一、不追查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准则
十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
十三、依靠群众的准则
十四、审判揭露的准则
十五、两审终审的准则
十六、追查外国人违法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准则
十七、世界司法帮忙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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