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中“二倍工资”的两个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8 12:08浏览量:2868
我国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司法实践中,怎么适用该条款的“二倍薪酬”,有许多不同了解,造成了颇多窘境,本文尝试着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二倍薪酬”的起止期限问题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根据以上法条,人们对二倍薪酬的期限主要有以下两种争议:
1.二倍薪酬的起算有没有上限
以为有上限者以为,起算时刻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之日停止,最多十一个月二倍薪酬。以为没有上限者则以为,起算时刻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被视为同劳作者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并应当当即同劳作者补签劳作合同,不然,用人单位有必要持续向劳作者付出二倍薪酬,也便是说至签定书面合一起停止。
这两种争议的焦点在于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中“应当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特指书面劳作合同仍是泛指悉数方式的劳作合同?是否包含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七条中规则的“视为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笔者以为,第二种观念更契合立法精力。由于劳作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便是为了催促用人单位同劳作者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然后清晰两边的权力联系,最大极限地维护弱势群体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假如一概“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对该种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不加以清晰,就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钻法令空子的时机,明显不利于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作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七条规则“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假如失去了二倍薪酬的束缚,即便用人单位不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也不必承当什么职责,那么该条款的规则岂不是形同虚设!
2.劳作合同到期未续签劳作合同是不是二倍薪酬
假如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应该付出二倍薪酬,对此没有贰言。问题是实际中存在着两边现已签定了一份劳作合同,当这份劳作合同到期停止今后,用人单位持续用工,但却不同劳作者续签劳作合同的现象。对此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二倍薪酬仅限于第一次不签劳作合同的景象,持续用工归于对第一次用工的天然连续,没有必要付出双倍薪酬。另一种观念以为,劳作合同停止后持续用工的,第一次的劳作合同联系现已彻底停止,持续用工的归于新的劳作合同联系承认,应当付出双倍薪酬。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由于在法令上没有任何法令清晰承认持续用工归于第一次用工的连续运用第一次劳作合同的约好,一旦两边发作争议,劳作者的权益将得不到保证。假如适用二倍薪酬将更契合立法者原意,催促用人单位活跃同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清晰两边权力,更有利于保证劳作者的权益。
“二倍薪酬”的核算规范问题
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双倍薪酬应当依照二倍薪酬核算期间应发的一切薪酬承认,不做任何扫除。另一种观念以为,双倍薪酬核算规范,以劳作者正常出勤下的基本薪酬为准,不该包含加班薪酬、出售提成之类的非固定收入,但能够包含固定的福利性补助,如奖金、补助等。
笔者以为,这个问题能够参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来处理。《规则》第三条规则,薪酬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守时期内直接付出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酬劳总额。第四条规则,薪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特别情况下付出的薪酬。”第十一条规则,下列各项不列入薪酬总额的规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则颁布的发明创造奖、天然科学奖、科学技能进步奖和付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技能改善奖以及付出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有关劳作保险和员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开销;劳作维护的各项开销;稿酬、讲课费及其他专门作业酬劳;出差膳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集作业的盘缠和安家费;对自带东西、家畜来企业作业员工所付出的东西、家畜等的补偿费用;实施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员工所付出的股息(包含股金分红)和利息;劳作合同制员工免除劳作合一起由企业付出的医疗补助费、日子补助费等;因选用临时工而在薪酬以外向供给劳作力单位付出的手续费或管理费;付出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方法付出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付出给参与企业劳作的在校学生的补助;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从以上条文能够看出,《规则》既有对薪酬组成必要项的描绘,又有对薪酬组成扫除项的描绘,彻底能够作为司法实践中判决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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