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3 21:41浏览量:504
有时候遗产抢夺的力度会很大,为了防止自己拿到的遗产又被别人夺去了,在拿到遗产后很多人都会着手公证的事宜,期望经过公证能够进一步进步遗产的效能。那么,遗产公证的法律效能是多久?听讼网小编具体通知你有关常识。
遗产公证的法律效能是多久?承继遗产公证书直到遗产承继结束就失掉法律效能了。
财产承继公证书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X号
请求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世,现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承继人: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世,生前住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承继权公证
请求人XXX因承继被承继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请求处理承继权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则,我处对请求人提交的权力证明及相关依据资料进行了检查核实,并对请求人进行了问询,现审阅状况如下:
一、被承继人XXX于XXXX年X月XX日逝世。
二、被承继人XXX逝世时在河南省焦作市XXXXXXXXXXXX(房子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X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请求人称:被承继人XXX生前无遗言,亦未与别人签定遗赠抚养协议
四、被承继人XXX的妻子XXX已于XXXX年逝世,二人是原配夫妻,只要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X和女儿XXX。XXX自XXX逝世后未再婚。XXX的爸爸妈妈均先于其逝世。
五、现XXX表明抛弃承继被承继人XXX的遗产,XXX表明要求承继被承继人XXX的遗产。
依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的规则,被承继人X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X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则,被承继人XXX的遗产应由其爱人、子女和爸爸妈妈一起承继。因被承继人X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逝世,现其女儿XXX表明抛弃对上述遗产的承继权力,故被承继人X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X一人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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