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2 22:26浏览量:895

一、员工发作工伤或许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则申报的,工伤员工或许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能够直接向劳作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二、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填写《工伤确定申报登记表》、《工伤确定请求表》、《工伤申报依据清单》。并提交下列资料:
1、《劳作合同书》复印件,或树立现实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
2、受损伤员工《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损伤后确诊病历或职业病确诊书(或职业病确诊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归于下列状况的还应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1)、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交通事端或其它意外损伤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许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资料;
(2)、归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端损伤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员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分的《交通事端责任确定书》和《交通事端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驭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的,需供给机动车驾驭证;
(3)、归于交通事闯祸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分的相关证明;
(4)、归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两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端调查报告;并由劳作联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作合同文本或其它树立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劳务输出员工名单(需经两边单位盖章承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员工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还需提交有用的托付证明、直系亲属联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员工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处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分在接到申诉人供给的资料后,仔细检查,对资料完好、契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检查确定;对不契合工伤受理规模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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