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5 13:31浏览量:962
一般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签定的都是劳作合同,而团体劳作合同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信任很多人对劳作合同的意义、特征等内容都比较了解,那么我们知道什么是团体劳作合同吗?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带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常识。
一、团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团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员工依据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就劳作报酬、工作时刻、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稳妥福利等事项,经过团体洽谈签定的书面协议。团体合同是和谐劳作联系、维护劳作者权益、树立现代企业办理制度的重要手法。在我国,团体合同首要是由代表劳作者的工会或员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定。团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
1、团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作者的团体安排——企事业工会或员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施企业化办理的事业单位。
2、团体合同以团体劳作联系中整体劳作者的最低劳作条件、劳作规范和整体员工的权利义务为首要内容,意图是和谐用人单位内部劳作联系,确认劳作者的共同利益。
3、团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规则团体合同有必要报送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挂号、检查、存案,方能发作法令效能。
4、团体合同的效能高于劳作合同的效能,其效能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整体员工。劳作合同约好的劳作者的个人劳作条件和劳作报酬规范不得低于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的规则,不然无效。
二、团体洽谈
团体洽谈,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员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作条件和劳作报酬规范等进行商谈,并签定团体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员工签定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以及确认相关事宜.应当采纳团体洽谈的方法。团体洽谈首要采纳洽谈会议的方式。进行团体洽谈,签定团体合同或专项团体合同,应当遵从下列准则:
(1)恪守法令、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则;
(2)彼此尊重,相等洽谈;
(3)诚笃守信,公正协作;
(4)统筹两边合法权益;
(5)不得采纳过澈行为。
团体洽谈代表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团体洽谈的人员。团体洽谈两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认1名首席代表。员工一方的洽谈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遴派。未树立工会的,由本单位员工民主引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员工赞同。员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托付其他洽谈代表署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首要负责人担任。未树立工会的,员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洽谈的表中民主推举发生。用人单位一方的洽谈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使,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托付的其他办理人员担任。洽谈代表实行责任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认-用人单位洽谈代表与员工洽谈代表不得彼此兼任。
为避免团体洽谈代表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劳作法对团体洽谈代表的维护作出规则:员工一方洽谈代表在其实行洽谈代表责任期间劳作合同期满的,劳作合同期限主动延伸至完结实行洽谈代表责任之时,除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
(1)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规章制度的;
(2)严峻渎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构成严重危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洽谈代表实行洽谈代表责任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团体洽谈的程序:
(1)以书面方式提出进行团体洽谈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团体洽谈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团体洽谈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方式处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回绝进行团体洽谈。
(2)洽谈前的准备工作。
(3)举行团体洽谈会议。
(4)洽谈一致构成团体合同草案或专项团体合同草案。团体洽谈未达到一致意见或呈现事前未曾意料的问题时,经两边洽谈,可以间断洽谈。间断期限及下次洽谈时刻、地址、内容由两边商定。
团体劳作合同虽然是工会或许员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定的,但对整个用人单位的整体员工都是有约束力的。这一点期望各位劳作者可以留意。一起,团体劳作合同中的相关约好也不能违背法令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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