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3 18:19浏览量:2517
醉驾自身便是一种严峻的违法行为,一旦形成交通事端则处分也会进行加剧。首要是因为不管关于醉驾仍是酒驾的规则,都是为了尽可能的防止交通事端的发作,而醉驾形成严峻事端也就刚好违背这种志愿,因此,是会遭到严厉处置的。接下来,就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醉驾致人逝世
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首要职责,酒后驾驭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如果有逃逸致人逝世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入刑
一、醉驾入刑规范
依据2011年1月14日施行的关于施行《车辆驾驭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查验》国家规范的告诉规则,车辆驾驭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归于喝酒驾驭,大于等于80的则归于醉驾驾驭。以风险驾驭罪科罪处分,风险驾驭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二、醉酒驾驭行政处分
1、酒后驾驭,暂扣6个月驾驭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分,再次酒后驾驭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撤消驾驭证。
2、醉酒驾驭,由公安机关束缚至酒醒。撤消机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
3、酒后驾驭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撤消驾驭证,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
4、醉酒驾驭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束缚至酒醒。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10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从头获得驾驭证后,不得驾驭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驭,发作严峻交通事端,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撤消驾驭证,毕生不得从头获得驾驭证。
(1)形成交通事端且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或许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
6、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从重处分:
(2)血液酒精含量到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驭的;
(4)驾驭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峻超员、超载或许超速驾驭,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运用假造或许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峻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躲避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或许回绝、阻止公安机关依法查看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
(7)曾因酒后驾驭机动车受过行政处分或许刑事追究的;
(8)其他能够从重处分的景象。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材料。综上所述,交通事端的发生原因有许多,但不管是那种原因,都应该自动承当起事端职责。而相似逃逸等躲避职责的行为,不只不能够躲避事端职责,一旦被发现还将面对愈加严厉的制裁。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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