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公证怎样申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30 08:27浏览量:2342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有涉外事务权公证处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令现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成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未再婚的状况。婚姻状况公证首要用于当事人请求到国外省亲、久居、处理成婚手续等事项。该项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统辖。
婚姻状况公证包含成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
成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事务的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成婚这一法令现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有必要是我国法令所供认的婚姻关系。如:(1)经合法手续挂号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发布前树立的现实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关系,包含其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等。
当事人应供给的证明资料:
1.当事人夫妻两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刊出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状况证明。
2.当事人成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两边相片。
3.代理人代为请求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申办成婚公证应留意的事项:
1.假如成婚证书丢失的,应依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挂号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即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挂号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关于未实行成婚挂号手续的所谓现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成婚公证的,应先补办成婚挂号手续,然后凭成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关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发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曾经)按当地风俗习惯成婚,且无成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处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关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成婚,写有民间成婚证书,且在成婚书上写明成婚时刻、地址的,能够换发方法,为当事人出具成婚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发布前成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刻长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能够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成婚状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事实。
6.两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挂号成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成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供给的经原婚姻订立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组织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成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成婚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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