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7 21:54浏览量:501
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商标申请人特有的权力,别人不能没有经过赞同就冒充、运用,不然就侵犯了注册商标人的权力,构成违法。那么冒充注册商标罪未遂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冒充注册商标罪没有未遂条款,只要罪名建立与不建立。
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归于冒充商标行为。具体来说,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包含以下四种行为:
①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附近似的商标;
③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附近似的商标。
可是刑法第213条只是将上述第①种行为规则为违法,对其他三类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能以冒充注册商标罪论处,而只能以商标违法行为处理。
冒充注册商标罪确定
对冒充注册商标罪与非罪边界的确定需要对情节严峻程度进行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则,情节严峻程度是差异罪与非罪的要害,只要当行为人的情节到达必定程度才作为违法处理,不然则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在确定情节严峻时,依照《知识产权违法解说》第1条规则归于刑法第213条规则的“情节严峻”的有以下几种:非法经营数额超越五万元或许违法所得数额超越三万元的;冒充注册商标超越两种以上,而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越三万元或许违法所得数额超越二万元的;具有其他严峻情节景象。
该解说对“情节特别严峻”的景象规则有:非法经营数额超越二十五万元或许违法所得数额超越十五万元的;冒充注册商标超越两种以上,而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越十五万元的或许违法所得数额超越十万元的;具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景象的。由以上规则能够看出“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在界定冒充注册商标罪罪与非罪的重要作用,对两个概念的精确了解是断定“情节严峻”的条件。除“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以外,还有其他客观因素来决议“情节严峻”。
《追诉规范》指出具有以下景象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种产品上运用相同注册商标的,应予追诉:个人经过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取得非法经营数额超越十万元的;单位经过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取得非法经营数额超越五十万元的;冒充人用药品商标的或许别人驰名商标的;即便行为人所获利益数额没有到达上述规则的,但因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被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解说能够看出,“情节严峻”还包含冒充目标,受行政处罚次数,形成的社会影响及其他严峻情节。
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冒充注册商标罪没有未遂条款,罪与非罪边界的确定需要对情节严峻程度进行确定。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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