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两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7 17:14浏览量:334
关于一些非法令专业的人常常在找作业时,常常会被一些不存好意的公司诈骗或许被压榨劳作力,例如入职后两个月内都没有签定劳作合同,在这种状况下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入职后两个月内没有签定劳作合同应该怎么办
(1)签定劳作合同是法定职责,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2)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作者付出两倍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即向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3)如果是劳作者不与企业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即便职工乐意出具“不乐意签定劳作合同的书面协议”也是不可的。企业都要承当职责。
(4)主张最好在入职当天就书面缔结劳作合同,防止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令危险。不然决不能聘任该职工。
相关常识: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职责的协议。缔结和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遵从相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则,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劳作合同依法缔结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劳作合同规矩的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矩,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职责的协议。依据这个协议,劳作者参加企业、个别经济组织、作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当必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作业,并恪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作规矩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被选用的劳作者作业,依照劳作者供给劳作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劳作报酬,而且依据劳作法令、法规规矩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保护及社会稳妥、福利等权力和待遇。
劳作合同应具有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作合同法》)第十七条规矩:
劳作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
(二)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作合同期限
(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
(五)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
(六)劳作报酬
(七)社会稳妥
(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
(九)法令、法规规矩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作合同除前款规矩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训练、保存隐秘、弥补稳妥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此小编为读者遍及了一些关于劳作合同的相关常识,期望能为一些有这些状况的读者点拨一点方向,一起,也提示广大读者在进入公司作业后要学会时间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想了解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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