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走构成侵占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6 16:31浏览量:2435
承租人向租借人租借房子的时分,两边应该签定租借合同,当合同到期后,租借人能够革除租约,回收租借的房子,而在实践中,承租人在租约到期后,回绝搬走的景象经常出现,那么房客不走构成侵占罪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房客不走会不会构成侵占罪
租客回绝搬走一般是归于民事纠纷,并不契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该经过民事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将别人的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本条罪,通知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违法目标包含哪些
侵占罪的目标,依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则,包含两类:一类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另一类是行为人持有的别人的忘记物或许埋藏物。
1、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
代为保管”便是“行为人替代别人保管”的意思,可是不能将代为保管仅理解为是行为人未经别人托付而依据某种现实自行替代别人保管,还应理解为是别人自动托付行为人替代他保管。
2、忘记物
一切人非出于原意而丧失了操控的资产都是忘记物,至于失控时刻长短、能否回忆起遗置的时刻、地址不予考虑。
3、埋藏物
埋藏物便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资产。在理论界,学者们对刑法中规则的埋藏物是指私家一切的,仍是国家一切的,存在争议。第一种观念以为,刑法中的埋藏物是可查明合法一切人的埋藏物,一切人不明的埋藏物属国家一切不在此列。第二种观念以为,“一般来说,国家和单位不存在埋藏物”。“别人”是指其他个人,不包含国家和单位。第三种观念以为,刑法中的埋藏物既包含私家一切的埋藏物,也包含归于国家或集体一切的埋藏物。
三、承租人拒不交还房子怎么办
1、如所租房子有质量瑕疵,不该当以拒不腾房方法保护权力,而是应当另行处理。
租借期满后,承租人因种种原因拒不返还房子的状况时有发生,假如由于所租借的房子确有瑕疵而且给承租人形成丢失的,承租人应当搜集有关依据并核算正确的丢失金额向租借人索赔,律师以为不该采纳“一报还一报”的方法处理问题,假如租借人不同意承当职责的,承租人能够依据合同挑选诉讼或裁定的方法处理,而绝不能拒不腾房。
2、因侵权行为形成的丢失由侵权人承当。
假如房子一切权人在房子租借合同停止后,又将房子租借给第三人或许出售房子的,因原承租人拒不返还房子导致的房子一切权人无法实行其他合同的,因而导致的丢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当。律师举例说房东将房子出售给了第三人,约好一个日期交房,因原承租人拒不腾房导致不能依照房子买卖合同交给房子,房东对购房人承当逾期交给房子的违约金应当由原承租人承当。
3、持续占有房子期间的租金还需付出。
原承租人持续占有房子期间的租金不得由于租借期限届满而革除,相反应当持续依照原租金的规范付出,假如租借人又将房子租借给别人的,假如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承当原租金 因租借人不能交房对新承租人承当的违约职责,其间租借人对第三人的违约职责部分是原承租人对租借人的侵权补偿;假如新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原租金-新租金的差额部分是租借人可得利益的丢失,应当由侵权人补偿,一起租借人对新承租人承当的交房不能的违约职责也应当由侵权人补偿。
4、以侵权之诉申述原承租人,催促其提前返还房子并承当丢失。
律师以为原承租人承当的丢失有租借人可得利益的丢失,租借人对第三人承当的违约补偿或侵权补偿,一起租金不能革除,而且还要承当诉讼费用、履行费用等。
5、房子租借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子是一种侵权行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房客不走会不会构成侵占罪”问题进行的回答,租客回绝搬走一般是归于民事纠纷,并不契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该经过民事诉讼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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