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8 05:51浏览量:2674
在生活中,发作了医疗事故,是要对其组织进行职责的确定后进行追查的。我国在关于医疗事故职责追查准则的规则也是适当清晰的,那么医疗事故职责追查准则是怎么样的呢?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我们浅要的剖析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医疗事故职责追查准则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关于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作医疗事故的职责追查,作出如下规则: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分应当依照本法令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的规则,对发作医疗事故的医疗组织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组织发作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分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正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期限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分撤消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职责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则,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行刑事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
对发作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分外,卫生行政部分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组织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
(一)未照实奉告患者病况、医疗办法和医疗危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回绝为患者供给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服务的;
(三)未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则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材料的;
(四)未在规则时刻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材料和什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分或许装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拟定有关医疗事故防备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则时刻内向卫生行政部分陈述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
(九)未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向卫生行政部分陈述医疗事故的;
(十)未依照规则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身的。
二、医疗事故职责追查中应留意的问题
在《侵权职责法》施行前,国务院2002年颁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既适用于医疗卫生职业内部的行政处分,又适用于医疗危害民事诉讼范畴的民事补偿,导致了医疗危害诉讼中二元化现象的存在,给《法令》的施行带来必定的负面影响。
《侵权职责法》施行今后,医疗危害诉讼有清晰的法令依据,因而医疗危害民事诉讼中,不应当再适用该《法令》。特别是医疗危害判定不能再适用该法令规则的内容。
该《法令》适用于医疗卫生职业内部作为职业办理标准,应当持续发挥其重要办理效果。
假如您对医疗事故的职责追查还有什么需求了解的当地,欢迎您咨询听讼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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