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8 22:08浏览量:482

公司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许股东大会确认的人员组成。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款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大路的大路的大路的大路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整理公司产业,别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清算组在组成后,应安排整理公司的悉数现有产业,依据公司帐簿和债款申报等资料,查清公司的债款和债款,而且据此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产业清单、债款债款目录等。
(二)告诉或布告债款人。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60日内涵报纸上布告。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款。债款人申报债款,应当阐明债款的有关事项,并供给证明资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款进行挂号。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断的业务。公司在清算期间,应当中止正常的出产经营活动,并有清算组了断公司未了的业务,处理公司善后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税款。
(五)整理债款、债款;清算组有职责向公司债款人回收公司的债款,股东认缴而未缴的股份金钱也应悉数回收,而且依照法定次序归还公司的债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款后的剩下产业。清算组在清偿公司悉数债款后,公司产业仍有剩下的,清算组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次序和份额向公司股东分配剩下产业。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有泉代表公司参加与公司有关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包含申述和应诉。
大路的大路的大路的大路的清算组成员应当毋忝厥职,依法实行清算职责,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产业。清算组成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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