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特征与性质分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2 10:50浏览量:2809
劳作合同准则的内容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相等洽谈后达到的关于职责、权力和责任的条款。我国的劳作合同一般包含当事人称号和地址、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职务、工作时间、劳作报酬、劳作纪律、政治待遇、教育与训练、劳作合同的改变、劳作合同的免除,违约职责,其他事项、胶葛处理。那么劳作合同的特征与性质是什么?听讼网为您介绍。
劳作合同的性质
劳作合同的法令性质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作联系的协议,是完成劳作权力和招用人员的法令方式。
劳作合同的社会性质
劳作合同仍是用人单位招用和安排运用劳作力的手法,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不同的。
在资本主义准则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家占有,因此劳作者与资本家缔结的劳作合同是一种劳作力卖买契约,它反映的是克扣与被克扣的劳作联系。而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准则,实施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铲除了发生克扣的经济基础。
劳作合同的特征
1)劳作合同的两边有必要是劳作者本人和用人单位。
2)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法令地位相等。但从安排管理上看,又具有录属联系。
3)劳作合同有约好的适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
4)劳作合同在必定条件下,往往还触及第三人的利益。
5)劳作合同有必要依法定程序缔结。
缔结劳作合同的法定程序主要是签定劳作合同书和鉴证劳作合同书。所谓签定,便是缔结公约或合同并签字,表明对公约或合同担任。鉴证,便是打量,也便是劳作者与用人联系签定的劳作合同书,要送交劳作行政部门进行鉴证。通过鉴证的劳作合同收效后,就具有了法令约束力,两边均不能毁约。如有一方毁约,要遭到劳作裁定组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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