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领域相关法律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3 18:04浏览量:2030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
【无效劳作合同】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劳作合同以及采纳诈骗、要挟等手法缔结的劳作合同属无效的劳作合同。无效的劳作合同,从缔结的时分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劳作合同的无效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为相互了解、挑选而约好的不超越6个月的考察期。劳作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劳作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中。
【劳作合同的停止】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停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停止。劳作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时,劳作合同的期限应主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停止。
【劳作合同的免除】劳作合同的免除是指劳作合同缔结后,没有悉数实行曾经,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作合同一方或两边当事人提早中止劳作联系的法令行为。劳作合同的免除分为法定免除和约好免除两种。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加班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二)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劳作争议处理方法】(1)洽谈:劳作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能够洽谈处理。(2)调停:当事人不愿意洽谈或洽谈不成时,能够向本单位调停委员会恳求调停。调停委员会调停劳作争议,应当自当事人恳求调停之日起30日内完毕;到期未完毕的,视为调停不成。经调停达成协议的,两边当事人应当自觉实行。(3)裁定:洽谈或调停不成的,能够向劳作争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裁定是处理劳作争议的必经程序。提出裁定恳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一年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恳求。裁定判决一般应在收到裁定恳求的60日内作出。对裁定判决无异议的,当事人有必要实行。(4)诉讼:劳作争议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述也不实行裁定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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