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交通法规定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8 10:44浏览量:2855
公安部10月8日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新交通规则严厉了对驾驭员的处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厉,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驭人处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本钱,记分项也由38项添加至52项。
详细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驭车辆和是否出事端等状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置。
(详见《机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则)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驭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进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驭,根据超速车辆、行进路途、超速50%、超速20%等详细状况,别离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详细扣分规则)。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置)罚款 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进,罚款200元。
3、违背制止标线行进,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泊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驭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驭机动车的;
(三)驾驭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轿车)、校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尚不构成违法的;
(五)上路途行进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许成心遮挡、污损、不按规则装置机动车号牌的;
(六)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进证、驾驭证、校车标牌或许运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进证的;
(七)驾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驭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泊车的;
(九)驾驭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轿车、校车、危险物品运送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进超越规则时速20%以上或许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路途上行进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驭其他机动车行进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上的;
(十)接连驾驭中型以上载客轿车、危险物品运送车辆超越4小时未泊车歇息或许泊车歇息时刻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获得校车驾驭资历驾驭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置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进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泊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进
下述非现场处置交通违法记3分:
1、违背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进超越规则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驭机动车低于规则最低时速。
4、制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背禁令标志和制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则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一)驾驭机动车行为交叉路口不按规则行车或许泊车的;
(二)驾驭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阻碍安全驾驭的行为的;
(三)驾驭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许城市快速路上行进时,驾驭人未按规则系安全带的;
(五)驾驭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泊车排队或许缓慢行进时,借道超车或许占用对面车道、交叉等候车辆的;
(六)不依照规则为校车装备安全设备,或许不依照规则对校车进行安全保护的;
(七)驾驭校车运载学生,不依照规则放置校车标牌、敞开校车标志灯,或许不依照经审阅确认的线路行进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依照规则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途行进,运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泊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驭校车上路途行进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契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查看,或许驾驭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途行进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许在校车发动机引擎平息前脱离驾驭座位的
下述非现场处置交通违法记1分:
1、行为交口不按规则行车或泊车。
2、遇前车泊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交叉等候车。
《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担任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担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驭证事务作业的辅导、查看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车辆处理所、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车辆处理所担任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驭证事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车辆处理所能够处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摩托车驾驭证事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驭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事务。条件具有的,能够处理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驾驭证事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驭证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事务。详细事务范围和处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确认。
第三条 车辆处理地点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应当遵从严厉、揭露、公平、便民的准则。
车辆处理地点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应当依法受理请求人的请求,审阅请求人提交的资料。对契合条件的,依照规则的规范、程序和期限处理机动车驾驭证。对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法的,应当一次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内容。对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奉告理由。
车辆处理所应当将法令、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有关处理机动车驾驭证的事项、条件、根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规范、需求提交的悉数资料的目录和请求表演示文本等在作业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树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大众查阅处理机动车驾驭证的有关规则,查询驾驭证运用状况、交通违法及记分等状况,下载、运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请求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的人,应当照实向车辆处理所提交规则的资料,照实申告规则的事项,并对其请求资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树立对车辆处理地点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驭人考试、驾驭证核发和运用的监督处理。
第六条 车辆处理所应当运用机动车驾驭证核算机处理体系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驭证,不运用核算机处理体系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驭证无效。
机动车驾驭证核算机处理体系的数据库规范和软件全国一致,能够完好、精确地记载和存储请求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驭证核发等全进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处理信息体系。
第二章机动车驾驭证请求
第一节机动车驾驭证
第七条 驾驭机动车,应当依法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驭人准予驾驭的车型次序顺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驭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驭人信息: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驭证号码)、相片;
(二)车辆处理所签注内容:初度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用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驭证有用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时刻。
第二节申 请
第十一条 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人,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年纪条件:
1、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简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请求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或许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请求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请求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请求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请求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请求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请求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请求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许矫正视力到达对数视力表5.0以上。请求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许矫正视力到达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别离距音叉50厘米能区分声源方向。有听力阻碍但佩带助听设备能够到达以上条件的,能够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用正常。但手指末节残损或许右手拇指缺失的,能够请求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用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许损失运动功用的,能够请求小型自动挡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许损失运动功用但能够自主坐立的,能够请求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用阻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请求机动车驾驭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晕厥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发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体系疾病等阻碍安全驾驭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啃咬、打针毒品行为或许免除强制阻隔戒毒办法未满三年,或许长时刻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没有改掉的;
(三)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构成违法的;
(四)饮酒后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发作严峻交通事端构成违法的;
(五)醉酒驾驭机动车或许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驭营运机动车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景象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驭答应依法被撤消未满三年的;
(九)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则期限内不得请求机动车驾驭证。
第十三条 初度申领机动车驾驭证的,能够请求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驭证。
在暂住地初度申领机动车驾驭证的,能够请求准驾车型为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驭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请求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请求添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请求添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或许三轮轿车准驾车型资历三年以上,并在请求前最近接连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二)请求添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中型客车或许大型卡车准驾车型资历三年以上,或许获得驾驭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历一年以上,并在请求前最近接连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三)请求添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获得驾驭中型客车或许大型卡车准驾车型资历五年以上,或许获得驾驭牵引车准驾车型资历二年以上,并在请求前最近接连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载。
在暂住地能够请求添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请求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
(一)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逝世,承当平等以上职责的;
(二)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
(三)被撤消或许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 持有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或许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驭证,契合本规则的请求条件,能够请求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驭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驭证的人,依照下列规则向车辆处理所提出请求:
(一)在户籍地点地寓居的,应当在户籍地点地提出请求;
(二)在暂住地寓居的,能够在暂住地提出请求;
(三)现役武士(含武警),应当在寓居地提出请求;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许寓居地提出请求;
(五)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提出请求。
第十八条 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归于请求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 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请求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则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驭证。
第二十条 持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的人请求机动车驾驭证,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一)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归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驭证的人请求机动车驾驭证,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一)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归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请求的,依照交际对等准则实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归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三章机动车驾驭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规范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驭人考试内容分为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所驾驭技术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路途驾驭技术和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规范全国一致,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则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路途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端处理、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机动车挂号等规则以及其他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泊车和起步、侧方泊车、经过单边桥、曲线行进、直角转弯、经过限宽门、经过接连阻碍、崎岖路行进、窄路掉头,以及模仿高速公路、接连急弯山区路、地道、雨(雾)天、湿滑路、紧迫状况处置;
(二)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和低速载货轿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泊车和起步、侧方泊车、曲线行进、直角转弯;
(三)三轮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和简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泊车和起步、经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确认。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能够根据实践添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考试上车预备、起步、直线行进、加减挡位操作、改变车道、靠边泊车、直行经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经过人行横道线、经过校园区域、经过公共轿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进;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确认。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路程不少于20公里,其间白日考试路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路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卡车考试路程不少于10公里,其间白日考试路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路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考试路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仿夜间灯火运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根据实践添加山区、地道、陡坡等杂乱路途驾驭考试内容。对其他轿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能够根据实践添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驭操作要求、恶劣气候和杂乱路途条件下的安全驾驭常识、爆胎等紧迫状况下的临危处置办法以及发作交通事端后的处置常识等。
第二十八条 持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的人请求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请求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驭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驭证。
第二十九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请求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机动车驾驭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归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请求的,应当依照交际对等准则实行。
第三十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规范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果到达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的,成果到达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果到达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和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满别离离为100分,成果别离到达90分的为合格。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十一条 车辆处理所对契合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依照预定日期安排考试。考试次序依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顺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意图考试。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
车辆处理所应当供给互联网、电话等方法由请求人自助预定考试,并在车辆处理所和互联网揭露考试预定方案、预定人数和考试人数等状况。
第三十二条 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处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驭技术准考证明。
驾驭技术准考证明的有用期为三年,请求人应当在有用期内完结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用期内完结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果报废。
第三十三条 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请求人预定考试科目二,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报考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定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定考试。
第三十四条 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请求人预定考试科目三,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报考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定考试;
(二)报考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定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定考试。
第三十五条 持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或许境外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自车辆处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结科目考试。
第三十六条 请求人因故不能依照预定时刻参加考试的,应当提早一日请求撤消预定。对请求人未依照预定考试时刻参加考试的,断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能够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许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停止,请求人应当从头预定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定。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不合格的,现已过的路途驾驭技术考试成果有用。
在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有用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预定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越五次。第五次预定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果报废。
第三十八条 从事考试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颁布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仔细实行考试职责,严厉依照规则考试,承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毛遂自荐,解说考试要求,核实请求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厉实行考试程序,依照考试项目和考试规范鉴定考试成果;考试后应当当场发布考试成果,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意图考试成果单应当有请求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驭证。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员应当严厉遵守考试作业纪律,不得为不契合机动车驾驭答应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果,不得削减考试项目、下降评判规范或许参加、帮忙、怂恿考试做弊,不得参加或许变相参加驾驭训练安排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驭训练安排、教练员、请求人的资产。
第四十条 考试场所建造、路段设置、车辆装备、设备装备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契合相关规范。
第三节考试监督处理
第四十一条 车辆处理所应当对考试进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厉考试纪律,规范考场次序,对考场次序紊乱的,应当间断考试。
车辆处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所、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践状况,核定每个考试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第四十二条 车辆处理所应当每周经过核算机体系对机动车驾驭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处理状况进行监控、剖析。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树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驭人考试监管体系,每月对机动车驾驭人考试、机动车驾驭证事务处理状况进行监控、剖析,及时查办、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处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许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驭证等严峻违规处理机动车驾驭证事务景象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能够暂停该车辆处理地点理相关事务或许指使其他车辆处理所人员接收事务。
第四十三条 车辆处理所应当对驾驭训练安排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所等状况进行存案,并确认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发布车辆处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状况、三年内驾龄驾驭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发布辖区内驾驭训练安排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驭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依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驭训练安排训练质量揭露排名,并通报训练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三年内驾龄驾驭人发作一次逝世3人以上交通事端且负首要以上职责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处理所考试、发证状况,向社会发布倒查成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驭人发作一次逝世1至2人的交通事端且负首要以上职责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安排职责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发现驾驭训练安排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训练学时、削减训练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许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讨取资产、参加违规处理驾驭证或许考试做弊行为的,应当通报训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四十六条 请求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承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驭常识和交通事端事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发誓典礼。
车辆处理所应当在请求人参加领证发誓典礼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驭证。归于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回收原机动车驾驭证。归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回收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驭证。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驭人在机动车驾驭证的六年有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用期的机动车驾驭证;在机动车驾驭证的十年有用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时刻有用的机动车驾驭证。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驭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驭证有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请求时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一)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驭证;
(三)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归于请求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驭人户籍迁出原车辆处理所统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机动车驾驭人在核发地车辆处理所统辖区以外寓居的,能够向寓居地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请求时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则的证明、凭据。
第五十条 年纪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轿车或许小型自动挡轿车的机动车驾驭证。
年纪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驭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驾驭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简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驭证。
请求时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则的证明、凭据。
机动车驾驭人自愿下降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证。
第五十一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请求换证:
(一)在车辆处理所统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驭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驭人信息发作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驭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请求时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证。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驭人身体条件发作变化,不契合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契合准予驾驭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请求下降准驾车型。请求时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驭证、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驭人身体条件发作变化,不契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则或许具有第十二条规则景象之一,不适合驾驭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请求刊出。请求时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证。
机动车驾驭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驭机动车的,不得驾驭机动车。
第五十三条 车辆处理所对契合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驭证。对契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应当在一日内刊出机动车驾驭证。其间,对契合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则的,还应当回收原机动车驾驭证。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驭证丢失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请求补发。请求时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一)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驭证丢失的书面声明。
契合规则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驭证。
机动车驾驭人补领机动车驾驭证后,原机动车驾驭证报废,不得持续运用。
机动车驾驭证被依法扣押、拘留或许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驭人不得请求补发。
第五章机动车驾驭人处理
第一节记 分
   第五十五条 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驭证初度收取之日起核算。
根据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峻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驭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与记分一起实行。
机动车驾驭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别离核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驭人对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置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判决改变或许撤消原处置决议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改变或许撤消。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拘留其机动车驾驭证。
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学习。机动车驾驭人参加学习后,车辆处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铲除,发还机动车驾驭证;考试不合格的,持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承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布告其机动车驾驭证停止运用。
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到达12分或许累积记分到达24分以上的,车辆处理所还应当在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路途驾驭技术考试。承受路途驾驭技术考试的,依照自己机动车驾驭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到达12分,地点分款现已交纳的,记分予以铲除;记分虽未到达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审 验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驭人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定时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承受审验。
机动车驾驭人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驭证时,应当承受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驾驭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承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载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则以外准驾车型驾驭证的驾驭人,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逝世承当平等以上职责未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承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驭人,向营运地车辆处理所存案挂号一年后,能够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驭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端处理状况;
(二)身体条件状况;
(三)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状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驭证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逝世承当平等以上职责未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的驾驭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驭、应急处置等常识学习,并承受交通事端事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许交通事端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契合驾驭答应条件的、未依照规则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经过审验。
第六十二条 年纪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查看,在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驾驭证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查看,在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驭人依照本规则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则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状况。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驭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则时刻内处理驾驭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能够向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请求延期处理。请求时应当填写请求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驭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越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驭人不得驾驭机动车。
第三节监督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驭人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和添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获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实习期完毕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驭、应急处置等常识考试,并承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端事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驭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张贴或许悬挂一致款式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驭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驭公共轿车、营运客车或许实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驭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驭人在实习期内驾驭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进,应当由持相应或许更高准驾车型驾驭证三年以上的驾驭人伴随。其间,驾驭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的,能够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驭证的驾驭人伴随。
在添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驭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约束。
第六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的机动车驾驭人驾驭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则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
有听力阻碍的机动车驾驭人驾驭机动车时,应当佩带助听设备。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驭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刊出其机动车驾驭证:
(一)逝世的;
(二)提出刊出请求的;
(三)损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刊出请求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驭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晕厥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发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体系疾病等阻碍安全驾驭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啃咬、打针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行为,正在实行社区戒毒、强制阻隔戒毒、社区康复办法,或许长时刻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没有改掉的;
(七)超越机动车驾驭证有用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纪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许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纪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许年纪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被撤消或许驾驭答应依法被撤消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景象之一,未回收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布告机动车驾驭证报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景象之一被刊出机动车驾驭证未超越二年的,机动车驾驭人参加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合格后,能够康复驾驭资历。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驾驭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刊出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驭资历,并告诉机动车驾驭人在三十日内处理降级换证事务:
(一)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逝世,承当平等以上职责,未构成违法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载的;
(三)接连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驭人在规则时刻内未处理降级换证事务的,车辆处理所应当布告刊出的准驾车型驾驭资历报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驭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载的,刊出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驭资历。被刊出的驾驭资历不归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依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则,刊出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驭资历。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驾驭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到达12分的,实习期限延伸一年。在延伸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到达12分的,刊出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驭资历。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驭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作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驾驭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作变化的,应当在信息改变后三十日内,向驾驭证核发地车辆处理所存案。
第七十一条 路途运送企业应当定时将聘任的机动车驾驭人向地点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存案,催促及时处理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端和参加机动车驾驭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送主管部门、运送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驭人的路途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端等状况。
第四节校车驾驭人处理
第七十二条 校车驾驭人应当依法获得校车驾驭资历。
获得校车驾驭资历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驭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驭阅历,年纪在25周岁以上、不超越60周岁;
(二)最近接连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载;
(三)无致人逝世或许重伤的交通事端职责记载;
(四)无酒后驾驭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记载,最近一年内无驾驭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记载;
(五)无违法记载;
(六)身心健康,无感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或许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载。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驭人请求获得校车驾驭资历,应当向县级或许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提出请求,填写请求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
(一)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驭证;
(三)户籍地点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吸毒行为记载证明;
(四)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五日内检查完毕。对契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驭证上签注允许驾驭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第七十五条 校车驾驭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承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许部队团级以上医疗安排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驭、应急处置等常识学习,并承受交通事端事例警示教育。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园树立校车驾驭人的信息交流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驭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端和审验等状况。
第七十七条 校车驾驭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应当刊出其校车驾驭资历,告诉机动车驾驭人换领机动车驾驭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园:
(一)提出刊出请求的;
(二)年纪超越60周岁的;
(三)在致人逝世或许重伤的交通事端负有职责的;
(四)有酒后驾驭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以及驾驭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许违法记载的;
(六)有感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或许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载的。
未回收签注校车驾驭答应的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布告其校车驾驭资历报废。
第六章  法令职责
第七十八条 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申领机动车驾驭证的,请求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驭证。
请求人在考试进程中有贿赂、做弊行为的,撤消考试资历,现现已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果无效;请求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驭证。
请求人以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法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驭证,撤消机动车驾驭答应;请求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驭证。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驭人补领机动车驾驭证后,持续运用原机动车驾驭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驭机动车不契合第六十五条规则的;
(三)驾驭机动车未按规则张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许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驾驭人,未依照第七十条规则申报改变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景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回收原机动车驾驭证。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驭证被依法扣押、拘留或许暂扣期间,选用隐秘、诈骗手法补领机动车驾驭证的;
(二)机动车驾驭人身体条件发作变化不适合驾驭机动车,仍驾驭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驭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景象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回收机动车驾驭证。
第八十一条 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驭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十二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则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或许开除处置;对聘任人员予以解聘。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为不契合机动车驾驭答应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果或许核发机动车驾驭证的;
(二)削减考试项目、下降评判规范或许参加、帮忙、怂恿考试做弊的;
(三)与不合法中介勾结获取经济利益的;
(四)违背规则侵入机动车驾驭证处理体系,走漏、篡改、生意体系数据,或许走漏体系暗码的;
(五)参加或许变相参加驾驭训练安排经营活动的;
(六)收取驾驭训练安排、教练员、请求人资产的。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置。
第七章附 则
第八十三条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驭证有相互认可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国家之间签定有关协议触及机动车驾驭证的,依照协议实行。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驾驭人能够托付署理人署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处理和刊出事务。署理人请求机动车驾驭证事务时,应当提交署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驭人与署理人一起签字的请求表或许身体条件证明。
第八十五条机动车驾驭证的款式、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驭证件》实行。驾驭技术准考证明的款式由公安部规则。
第八十六条拖拉机驾驭证的申领和运用另行规则。拖拉机驾驭证款式、标准应当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驭证件》的规则。
第八十七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寓居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
2、现役武士(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处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戎行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战士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用武士身份证件,以及其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自己居处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或许《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用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或许交际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览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
5、华裔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许其他游览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用签证或许居留答应,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挂号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的身份证明,是交际部核发的有用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武士(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许《暂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处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自己居处证明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或许住宿挂号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人员的住址,是交际部核发的有用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三)境外机动车驾驭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独自驾驭资历且非暂时性的机动车驾驭证。
第八十八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本规则所称“一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作业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八十九条本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正<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的决议》(公安部令第111号)一起废止。本规则收效后,公安部曾经拟定的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2、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3、实习标志款式
                     4、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驭的其他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轿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轿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轿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轿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轿车)
C1、C2、C3、C4、M
大型卡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轿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轿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轿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轿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轿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轿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轿车
低速载货轿车
C3
低速载货轿车
C4
三轮轿车
C4
三轮轿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
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许双下肢残疾人驾驭)
一般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许最大规划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一般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许最大规划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简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规划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