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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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相关规则释义
《湖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方法》于于2006年5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其间第五章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的相关规则释义收拾如下
第五章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在处理交通事端时,依据需求可以拘留交通事端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驭证,并出具凭据;除依法给予暂扣或许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的处分外,应当在十日内返还。
因处理交通事端需求查验、判定、评价,属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职责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确需由社会中介机构施行的,其费用由事端当事人依照差错巨细承当。
【释义】本条是关于拘留交通事端当事人机动车驾驭证和查验、判定、评价费用承当等有关问题的规则。
《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七条,《施行法令》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七条,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后的抢救、报警、洽谈、调停、补偿等问题作了比较体系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处理路途交通事端的首要法令依据。因为上位法的这些规则还不是很完善,有的又太准则,缺少操作性,因而,本施行方法弥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则,并在第三十六条对《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作了具体化。
一、《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和公安部《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则,发作交通事端后,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可以拘留事端车辆及其行进证。但从实践看,为有利于交通事端的处理,还应当拘留事端当事人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驾驭证是驾驭人的合法驾车凭据,它记载了持证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名字、性别、出生日期、长时刻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度领证日期、有用期和办理记载,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相片。因而本条弥补了拘留机动车驾驭人驾驭证的规则。实践中是否拘留,需求交通警察依据交通事端的具体状况确认,如案情简略的、当事人自愿洽谈的,就不需求拘留驾驭证。
为了防止扣证不还或许长时刻扣证的状况,本条从两个方面作了规则:一是拘留驾驭证要“出具凭据”,作为今后驾驭员取回驾驭证的证明。凭据应以扣证交通警察地点机关的名义而不能以扣证交通警察个人的名义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二是除依法给予暂扣或许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处分外,应当在十日内返还。本条规则的拘留机动车驾驭证是一种行政强制办法,不是行政处分。因而,对事端当事人需求依法给予暂扣或许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处分的,其扣证时刻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条文的具体规则实行。如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假如事端当事人违犯了该规则,那么其扣证时刻便是六个月。对不需求给予暂扣或许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处分的,拘留机动车驾驭证的时刻便是从扣证之日起十日。时刻届满,扣证单位应将驾驭证返还。对扣证后给予暂扣处分的,扣证一日折抵暂扣时刻一日。
二、对处理交通事端进行查验、判定、评价的费用,按本条规则,假如查验、判定、评价属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职责的,则该费用应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承当,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假如确需由社会中介机构施行的,则该费用由事端当事人依照在事端中的差错巨细承当。
第三十五条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员伤亡、产业丢失不能及时了断的,有补偿职责的当事人或许事端车辆一切人应当供给有用担保;不供给的,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可以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的需求拘留有关事端车辆。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应当妥善保管被拘留的事端车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担保的有关规则。
一、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员伤亡、产业丢失不能及时了断的,有补偿职责的当事人或许事端车辆一切人应当供给有用担保。需担保的条件有三个:一是现已发作了交通事端;二是该交通事端形成了人员伤亡和产业丢失的成果;三是经洽谈或许调停不能当场了断。担保的主体是有补偿职责的当事人或许事端车辆一切人。实践中事端当事人或许是车辆一切人也或许不是,因而在事端当事人是车辆一切人时,由事端当事人担保,在事端当事人不是车辆一切人时,由车辆一切人担保。受理担保的应为事端地点地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这儿的担保是一种民事行为,可以是人保,也可以是物保。
二、应当供给担保而不供给的,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可以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的需求拘留有关事端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员伤亡、产业丢失不能及时了断、应当供给担保而不供给的,则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或许得不到保证。为防止发作这种成果,本条授权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可以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的需求拘留有关事端车辆。在此,咱们应清晰以下几点:榜首,扣车的条件。从本条规则可以看出,扣车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应当供给担保而不供给,另一个是处理事端的需求,这两个条件需一起具有。处理事端的需求,首要是处理事端保证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需求。个案中是否需求扣车,要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确认。如危害职责显着在受害人一方、致害人与受害人系搭档亲友或许同村乡民、受害人丢失不大且与机动车价值比较显着偏低一级状况就不需求扣车。第二,扣车的主体。扣车是一种严峻的强制办法,触及公民的产业权利,扣车的主体有必要严厉约束。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代表国家担任路途交通安全办理工作,既有必定的威望,又相对超逸,因而,扣车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其他部分、事端当事人及其单位、亲属等都不得扣车。第三,扣车的规模。按本条规则,只能拘留有关事端车辆,首要指闯祸车辆。但在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作事端且不能当场确认职责时,两边车辆都可以拘留。第四,扣车的意图和时刻。扣车的意图是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证或许现已完成,如呈现供给担保或许两边洽谈共同并付出补偿金等状况时,没有必要再扣车,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应依法及时发还车辆。
应留意的是,这儿的扣车与《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的扣车意图不同。按《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的扣车,意图是为了搜集依据。因而,至勘验、判定完毕,应及时发还。按本条规则的扣车,拘留多长时刻,不能共同规则,扣车截止时刻应以交通事端是否在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了断”作为界定标准。所谓“了断”,是指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对形成人身伤亡或产业丢失的交通事端的处理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实行完自己的法定职责,分二种状况:一是当事人收到事端确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一起请求危害补偿调停,这时,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的法定职责现已实行完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最终一日仍未提出调停请求的,即可视为“了断”;二是当事人收到事端确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一起提出危害补偿调停,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依法掌管调停达成协议或调停完结,达成协议或调停完结即可视为“了断”。交通事端在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了断后,即便没有供给有用担保,公安机关交通办理也不应再拘留事端车辆,而宜及早通知受害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诉前保全,经过法院的判决持续扣押事端车辆而到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图。
三、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应当妥善保管被拘留的事端车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本条规则拘留事端车辆的意图不是赏罚事端职责人,因而对其合法权益相同要维护,对拘留的车辆要妥善保管,不得运用,对拘留期间危害的,要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机动车一方依照以下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一)机动车一方负首要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八十;
(二)机动车一方负平等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六十;
(三)机动车一方负非有必要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四十;
(四)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百分之二十;
(五)路途交通事端发作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承当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但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越一万元。
未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稳妥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对超越最低稳妥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则补偿。
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寻求交通事端的发作而形成丢失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
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况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端职责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端丢失补偿的有关规则。
《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下列方法承当补偿职责:(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的份额分管职责。(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该条对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危害补偿作了准则规则。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应按差错职责准则处理,对此规则,我们知道共同,没有不同定见。实践中的首要问题是,对该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且机动车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时,怎样减轻机动车一方职责的规则欠好操作,在本施行方法的拟定过程中,各方的知道也不尽共同。因而本条只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端危害补偿作了具体化的规则。
客观地说,从运转速度和质量等方面看,机动车都远远超越了非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在运转时,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而言,是一种高度风险。也便是说,在机动车运转时,机动车是强者,非机动车、行人是弱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时,首要遭到危害的对错机动车驾驭人、行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产业权。为了有用维护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的合法权益,平衡这种客观上的强弱联系,现在世界各国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端,一般规则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无差错职责准则也叫“无过错职责准则”或“客观职责准则”。指只需行为人的行为形成别人危害,不问其有无差错,均应承当民事职责。无差错职责准则是在近代工业事端、交通事端、医疗事端、公害事端等大量呈现,仍坚持差错职责准则会使受害人因举证困难而得不到合理补偿,依据公正正义的法令精力和照料弱者、安稳社会的要求发作的。
最早规则无差错职责准则的是1838年的德国《普鲁士铁路法》。该法规则:“铁路公司所运送的人及物,或因运送之故对别人及物形成危害,应负补偿职责。简单致人危害的企业虽企业主毫无过错,亦不得以无过错为革除补偿职责的理由。”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榜首百二十三条规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送东西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风险的作业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假如可以证明危害是由受害人成心形成的,不承当民事职责”,这是我国法令初次对无差错职责准则的规则,其间的“高速运送东西”,包含飞机、火车、轮船、机动车等运送东西。《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危害补偿规则与《民法通则》的这个规则根本共同,都表现了无差错职责准则,仅仅《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弥补规则了在两个法定条件条件下减轻机动车一方职责的准则规则。本条以《民法通则》和《路途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依照无差错职责准则,对减轻机动车一方补偿职责的规则作了具体化,并弥补了机动车一方未购买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和机动车处于停止状况时发作交通事端的补偿规则。
本条规则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该规则与《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则完全共同,表现了无差错职责准则。这儿的“人身伤亡”,指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的事端现场的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身体损伤或许生命停止。“产业丢失”,指交通事端形成的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的物质丢失,包含车辆修理费用、抢救费用、人身伤亡善后处理费用等。“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便是“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是指由稳妥公司对被稳妥机动车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形本钱车人员、被稳妥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产业丢失,在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强制性职责稳妥。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则,机动车一切人或许办理人有必要投保该险种。依照《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请求机动车注册挂号有必要提交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凭据,驾驭机动车上路途行进有必要悬挂稳妥标志,不然,应按《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则处分并强制投保,因而,这种稳妥与自愿投保的其他险种不一样,是法令规则强制推广的,是“强制”稳妥。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对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的有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则。“职责限额”,又称稳妥合同的稳妥金额,分为逝世伤残补偿限额、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以及被稳妥人在路途交通事端中无职责的补偿限额。按国家保监会的规则,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标准有职责的为六万元人民币,其间逝世伤残补偿限额为五万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八千元、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为二千元。无职责的补偿限额为一万二千元。依据本规则和本条第三款规则,发作交通事端,除非是受害人成心形成的,都应当首要由稳妥公司在六万元职责限额规模内理赔。可见,稳妥公司承当的是一种无差错职责,实质上是将机动车驾驭人一方应当承当的部分无差错职责依照法令规则进行了转嫁。当然,按《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第二十二条规则,稳妥公司对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或许醉酒驾车闯祸的、被稳妥机动车被盗抢期间闯祸的、被稳妥人成心制作路途交通事端的三种景象形成的产业丢失不承当补偿职责,对因而在职责限额规模内垫支的抢救费用,也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依照本条规则的份额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前已述及,稳妥公司理赔,只能在职责限额规模内,而实践中交通事端的实践丢失有或许超越稳妥公司理赔的数额,对这个超越的部分,按本条规则,一般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当,其理由是前面说到的,机动车运转是高度风险作业,对其形成的事端应当承当无差错职责,这是生命权高于通行权的表现,也是以人为本在立法中的要求。可是,《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职责准则不是肯定的,而是相对的,在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且机动车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时,应减轻机动车驾驭人一方的职责。关于怎样减轻,在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本施行方法的草案中准则规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当51%以上的职责”。对此规则,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内司委的审议定见陈说提出了不同定见;在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行的听证会上,大都听证人陈说表明对立;在征求定见时,实践部分的同志也反映,这样规则不太合理,也欠好操作。为此,法工委在修正时参阅兄弟省市的做法,以机动车驾驭人在事端中的职责为根底,以无差错职责为准则,规则机动车一方在事端中负首要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八十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负平等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六十;机动车一方负非有必要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四十;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百分之二十。《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则,非机动车、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因而,本条规则路途交通事端发作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只承当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并且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越一万元。
三、未参与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稳妥职责限额内予以补偿,对超越最低稳妥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本条规则的份额补偿。尽管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是强制推广的,但实践中依然或许有单个机动车的一切人或办理人没有购买这种稳妥,对这种机动车形成的交通事端丢失怎样补偿,《路途交通安全法》没有具体规则。从《路途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规则的精力看,机动车的一切人或办理人不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自身便是违法的,假如其机动车形成了交通事端,机动车的一切人或办理人应当承当比现已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者更重的补偿职责。但究竟多重为宜,可假定该机动车购买了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其最低理赔限额应由机动车一方悉数承当,这个部分便是比现已购买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者承当的更重的职责。至于超越这个部分的丢失,一般也是由机动车一方承当,但在机动车一方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时,可按本条关于机动车一方在事端中负首要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八十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负平等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六十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负非有必要职责的,承当百分之四十的补偿职责,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百分之二十的补偿职责的规则补偿。路途交通事端发作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一方只承当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补偿职责,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越一万元。
四、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寻求交通事端的发作而形成丢失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补偿职责。《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则:“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职责。”这儿标准的对错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为完成某种意图,如完毕自己的生命、敲诈钱财、栽赃别人等,成心制作交通事端的行为。但实践中有人把这儿的“成心”了解为成心违法,如成心横路,而这种了解不符合法令的本意。为了防止发作岐义,在修正法规草案时将这类状况表述为“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寻求交通事端的发作”,这样对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的片面心态的描绘更为精确。本条的规则对机动车驾驭人而言是公正的,也有利于教育公民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
五、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况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端职责的,不承当补偿职责。按本条榜首款的规则,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发作交通事端时,机动车一方应当承当无差错职责。应当阐明的是,这是针对机动车运转时发作事端的规则,只要在机动车运转时,它相关于非机动车驾驭人和行人才具有高度风险;在机动车处于停止状况时,它现已没有高度风险性,因而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况的机动车发作的交通事端,仅仅一般的侵权危害,这时机动车一方不应再承当无差错职责。
最终须阐明的一个问题是,非机动车驾驭人与行人发作交通事端怎样处理。对此《路途交通安全法》和《施行法令》都没有规则。因为非机动车运转速度不高,不属于高度风险东西,因而非机动车驾驭人与行人之间发作的交通事端,是一般的侵权危害,依照《民法通则》有关危害补偿的规则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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