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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科不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大队事故科存在明显不作为,懒政的行为,推脱责任,不敢担当,使我的交通事故无法解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因此,我反应的问题应当由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处理,开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不应该一推了之。

交通事故河南省-濮阳市2020-09-18 21:34:0513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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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朝春律师
    月帮助254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在不同的地方有有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重庆这边,你说的这种情况,不是由交警部门处理,是由派出所出警处理。你也可以问下交警部门,这种情况由谁处理?然后找有权处理的部门来解决。
    回复于 2020-09-18 22:07:26 咨询他
  • 周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那你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反映这个情况。
    回复于 2020-09-18 23:02: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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