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4 14:19浏览量:549
年根岁末,许多用人单位与劳作者面临着劳作合同续签的挑选。劳作合同是否能续签常常联系着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的安稳,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都很注重的大事。续签劳作合同有哪些问题需求留意?
事例
李北于2007年8月入职一家公司,两边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合同到期后两边未续签,李北在公司持续作业。
没想到,李北正想大干一番的时分,2009年3月12日,公司提出与其免除劳作合同。李北以为公司免除劳作合同违法,申述要求公司付出未续签劳作合同双倍薪酬及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该公司以为两边的劳作合同到期后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续签,但公司仍准时足额付出薪酬,应视为两边以原条件持续实行合同,不该付出双倍薪酬及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用人单位作业,单位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两边仍依照原合同持续实行,一方当事人能够停止劳作合同。本案中,该公司能够停止劳作合同,但应依照《劳作合同法》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金。别的,两边未及时续签劳作合同,公司应当自劳作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
续签合同触及许多劳作权益
因为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现已有了必定的作业年限,续签劳作合同或许会触及岗位、职位、薪酬、稳妥、福利等内容的改变,需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从头进行洽谈,缔结新的书面劳作合同。如若原劳作合同中有部分内容仍适用,也应在新的劳作合同中进行清晰约好,便于两边清晰权力责任。
续签劳作合同还或许触及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问题。依据《劳作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现已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再次续订时,除非有法令规则的特定状况,劳作者均可要求用人单位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回绝。
在缔结劳作合同、劳作联系相对安稳后,许多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对劳作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并不够注重,或许两边就续订劳作合同的相关权力责任没有洽谈好,经常出现劳作者持续在原单位作业,用人单位未提贰言,此刻两边的联系性质怎么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后,劳作者仍在原用人单位作业,原用人单位未表明贰言的,视为两边同意以原条件持续实行劳作合同。一方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撑。” 由此看出,劳作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视为一种现实上的劳作联系,是原劳作合同权力责任的续延。因为两边并无书面劳作合同上的束缚,一方当事人能够径行停止这种现实上的劳作联系。因而事例中李北以为用人单位违法免除的建议不能成立,可是用人单位应该依照李北的作业年限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的补偿金。
这儿依然触及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问题。假如事例中李北现已接连两次与公司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再持续在该公司作业的,现已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景象,依据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恣意免除的性质,此刻用人单位则不能径行停止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清晰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未缔结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将遭到付出双倍薪酬的赏罚。这意味着现行法令对没有书面劳作合同的现实劳作联系进行了严厉规制。
那么在劳作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两边也处于一种没有书面劳作合同的状况时,劳作者是否能够建议未签劳作合同的双倍补偿?以北京地区的审判实践看,此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劳作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
别的,《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的适用双倍薪酬罚则的起算点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给了用人单位必定的宽限期,便于新树立劳作联系的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在实践用工中洽谈并确认合同内容。而劳作合同到期后再签定,因为劳作者现已有了必定的作业年限,两边也有缔结合同的经历,在劳作合同期满前应该已就是否持续签定劳作合同有所洽谈,因而自劳作合同期满一旦未续签,则从期满的次日起开端付出双倍薪酬。
法官提示——
不得屡次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掠夺劳作者权力
劳作合同期满后的续签问题,对用人单位及劳作者的权力责任有着重要影响。咱们提示劳作联系两边应注重劳作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
一是要及时续签。在劳作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便应该着手就是否续签问题进行商量,两边有持续合作意向时,应该自原劳作合同期满次日起便续签劳作合同。不然,用人单位面临着付出双倍薪酬的赏罚,劳作者则面临着被随时免除劳作联系的危险。
二是要合法续签。续签的劳作合同仍应包括劳作合同的法定内容,对两边权力、责任进行全面约好,特别留意是否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景象,不得屡次签定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掠夺劳作者权力,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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