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0 22:17浏览量:2698
男女生理上、膂力上的差异是造物主的组织,是永久存在的。这为男性运用家庭暴力处理家庭对立供给了物质根底。假如这种物质根底加上夫权思维及相应的文化氛围误导,家庭暴力必定发作。因而,家庭暴力有物质根底和思维根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文化建设能够在必定程度上淡化家庭暴力的思维根底,但不能根绝它。为了防备家庭暴力的发作,笔者以为应采纳以下几项法令办法:榜首,树立反家庭暴力的详细法规。对立家庭暴力一是要防备暴力的发作;二是发作后制裁施暴者;三是救助被害妇女。怎么“防备”、“制裁”、怎么“救助”,全国各地有各式各样的办法和形式。但最底子的防备、制裁、救助是树立反家庭暴力的详细法规。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阻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托法令,没有法令作后台,要消除家庭暴力是不可思议的。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的包含《婚姻法》、《妇女权益保证法》等保证妇女权益的法令体系。可是这些保证条款是从微观上立论,是泛指一般。如《妇女权益保证法》有“阻止轻视、优待、摧残妇女”以及“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略”的条文,但能够说它还不是指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特别暴力,因为发作暴力的是自己的亲属,这使它具有难以防备性,隐秘性的特色,因为隐秘性又决议了它的残酷性特色。加上传统观念把两口子吵架视为私事性和难断性(清官难断家务事)给摧残妇女的家庭暴力以很大的防空洞。因而对家庭暴力的防备有必要拟定详细化、细则化的阻止家庭暴力的法规。1996年头,在“楼房抛妻”发作地长沙出台了《关于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则》,这是全国榜首家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安徽马鞍山市妇联与司法机关联手抵抗家庭暴力,研讨、拟定出相应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则。包含:1.法院在受理离婚案子时,阻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有意损伤的行为,如一方遭到损伤,在判定、调离时视损伤程度轻重,或追查刑事责任,或给予应有的经济处分;2.离婚后的妇女持续受前夫打骂、打扰,所在地派出所要出头阻止,并和其单位联合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制裁;3.在判定或调离时,规则子女抚养费由单位在工资中扣除,防止有的妇女不只拿不到子女抚养费,还遭到男方打骂的现象;4.把住房问题作为洽谈、调停的主要内容,写在判定或调停书上,实在维护离婚妇女住房问题。固然这些规则都有待完善和合适操作化,但它毕竟是直接针对家庭暴力的详细规则。这是我国拟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序幕和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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