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7 01:45浏览量:684
国家规则的法令法规,规则着方方面面,是咱们的行为准则,更是不可逾越的杠杆。但法令规则到底有什么,又有什么强制性规则呢?就以商品房出售处理办法为例,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帮忙。
商品房出售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出售行为,保证商品房买卖两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处理条例》,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出售及商品房出售处理应当恪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出售包含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检验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付出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造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付出定金或许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自行出售商品房,也能够托付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出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全国商品房的出售处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出售处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以下总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依照职责分工,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出售处理工作。
第二章 出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施预售答应准则。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处理程序,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处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则实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或许运用土地的赞同文件;
(三)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和施工答应证;
(四)现已过竣工检验;
(五)拆迁安顿现已实行;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有交给运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有交给运用条件或许已承认施工进度和交给日期;
(七)物业处理计划现已实行。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契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设有典当权的商品房,其典当权的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典当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则实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免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出售给别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纳返本出售或许变相返本出售的办法出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纳售后包租或许变相售后包租的办法出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所按套出售,不得切割拆零出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出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处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缔结商品房买卖合一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处理企业缔结有关物业处理的协议。
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发布商品房出售宣扬广告,应当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则》等有关规则,广告内容有必要实在、合法、科学、精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发布的商品房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好。
第十六条 商品房出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缔结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清晰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
(二)商品房根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出售办法;
(四)商品房价款的承认办法及总价款、付款办法、付款时刻;
(五)交给运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规范许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路途、美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给许诺和有关权益、职责;
(八)公共配套修建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办法;
(十)处理产权挂号有关事宜;
(十一)处理争议的办法;
(十二)违约职责;
(十三)两边约好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出售价格由当事人洽谈议定,国家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出售能够按套(单元)计价,也能够按套内修建面积或许修建面积计价。
商品房修建面积由套内修建面积和分摊的共有修建面积组成,套内修建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修建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依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对其享有权力,承当职责。
按套(单元)计价或许按套内修建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修建面积和分摊的共有修建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子,当事人对现售房子实地勘测后能够在合同中直接约好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子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具体尺度,并约好差错规模。房子交给时,套型与规划图纸共同,相关尺度也在约好的差错规模内,保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规划图纸不共同或许相关尺度超出约好的差错规模,合同中未约好处理办法的,买受人能够退房或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头约好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当违约职责。
第二十条 按套内修建面积或许修建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好面积与产权挂号面积发作差错的处理办法。
合同未作约好的,接以下准则处理:
(一)面积差错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差错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一起付出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挂号面积大于合同约好面积时,面积差错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挂号面积小于合同约好面积时,面积差错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差错比=(产权挂号面积-合同约好面积)/合同约好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则的规划规划改变形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免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修建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套内修建面积和分摊的共有修建面积,并约好修建面积不变而套内修建面积发作差错以及修建面积与套内修建面积均发作差错时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契合商品房出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
契合商品房出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缔结商品房买卖合一起,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出售处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演示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有必要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处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赞同的规划、规划建造商品房。商品房出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私行改变规划、规划。
经规划部分赞同的规划改变、规划单位赞同的规划改变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度、朝向改变,以及呈现合同当事人约好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许运用功用景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改变建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诉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告诉抵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告诉抵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规划、规划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则时限内告诉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当违约职责。
第四章 出售署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托付中介服务安排出售商品房的,受托安排应当是依法建立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缔结书面托付合同,托付合同应当载明托付期限、托付权限以及托付人和被托付人的权力、职责。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出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出售托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出售商品房时,应当照实向买受人介绍所署理出售商品房的有关状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不得署理出售不契合出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在署理出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钱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出售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出售业务。
第五章 交给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将契合交给运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给给买受人。未能如期交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因不可抗力或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奉告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阐明实践交给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饰与样板房是否共同,未作阐明的,实践交给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共同。
第三十二条 出售商品住所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商品住所实施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阐明书准则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向买受人供给《住所质量保证书》、《住所运用阐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当质量保修职责。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规模、保修期限、保修职责等内容做出约好。保修期从交给之日起核算。
商品住所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造工程承包单位向建造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好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则》中承认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则》中承认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所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造工程承包单位向建造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好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作的归于保修规模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实行保修职责,并对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因不可抗力或许运用不当形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当职责。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给运用前按项目托付具有房产测绘资历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效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审阅后用于房子权属挂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给运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供给的处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报送房子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帮忙商品房买受人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变和房子所有权挂号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给运用后,买受人以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能够依照有关规则托付工程质量检测安排从头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形成丢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第六章 法令职责
第三十六条 未获得营业执照,私行出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处理部分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处理条例》的规则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未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私行出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出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背法令、法规规则,私行预售商品房的,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能够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免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出售给别人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安排竣工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许对不合格按合格检验的商品房私行交给运用的,依照《建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的规则处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则将测绘效果或许需要由其供给的处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则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依照规则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契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存案的;
(三)返本出售或许变相返本出售商品房的;
(四)采纳售后包租或许变相售后包租办法出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切割拆零出售商品住所的;
(六)不契合商品房出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依照规则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出售处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演示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处理办法》的;
(八)托付没有资历的安排署理出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安排署理出售不契合出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正告,责令中止出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出售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出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时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办法出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必定时限内承租或许代为租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办法出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切割拆零出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所切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办法出售商品住所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挂号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承认挂号的房子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能够依据本办法拟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解说。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实施。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