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和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3 18:17浏览量:1904

1、请求产品商标、服务商标
(1)依据《商标法》 第四条 、 第五条 的规则,国内请求产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规划为:
“ 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 ” 。
(2)其间须具有的条件为:
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含我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答应自然人请求商标注册,是本《商标法》第2次修正的一项重要补充内容)。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安排,一起有必要具有我国 《民法通则》第37条 所规则的下列条件:①依法建立;②有必要的产业和经费;③有自己的称号、安排安排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其他安排 ——是指合法建立,有必定的安排安排和产业,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安排,包含:①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②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合伙性联营企业;③依法挂号收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协作运营企业、外资企业;④经民政部门核准挂号收取社会团体挂号证的社会团体;⑤法人依法建立并收取营业执照的分支安排;⑥我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安排;⑦我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安排;⑧经核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城镇、大街、村办企业;⑨契合法令规则条件的其他安排。其他安排具有以下法令特征:一有必要依法建立,即有必要是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和条件建立,法令认可的安排;二有必要具有必定的安排安排,即有能够确保该安排正常活动的安排;三有必要具有必定的产业,即有必要具有能够独自分配的、与其规划和活动的内容和规划相适应的产业;四不具有法人资格。例如: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非正规劳动就业安排,行业协会、工会安排、宗教安排等等。
注 :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商标注册请求人假如是以当地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安排请求的,按外国请求人办法处理。国内外的联络处、就事处均不能够作为请求人。
(3)一起请求同一商标问题:
A、依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则,两个以上的请求人主体能够一起向商标局请求注册同一商标,一起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注:这是我国依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议》世界公约的有关规则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 的规则,在第2次修订《商标法》所添加的新内容)。
B、一起请求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景象:①一个公司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间一些分公司需求和总公司运用同一商标的;②总公司部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求运用同一商标的;③有些宗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许企业之间,要求运用或承继同一商标的;④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⑤生意协作伙伴;⑥自然人与企业协作一起运营的。等等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