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及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1 12:32浏览量:262
承继人按照法律规则接受被承继人遗产的权力,称为承继权。因为有些被承继人生前没有留有合法的遗言而引起的遗产纠纷案子比较遍及,下面咱们就来看看承继案子及剖析,期望对大家能有所协助!
理由是该代书遗言只要见证人张某签字,而王某没有签字所以不能确认其其时是否在场,因而也就不能作为见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一)无行为能力、约束行为能力人;
(二)承继人、受遗赠人;
(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这些人假如做了遗言见证人,那么代书遗言也是无效的。而且第二十条还规则: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因而,公证遗言在其他方式的遗言中效能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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