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管理计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7 22:47浏览量:255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定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令法规的规则,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作业应包含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作业和清算组整体作业: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准则的一部分,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端,依据我国法令,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过程进行:首要,严峻亏本,无力清偿到期债款的企业,由其债款人或债款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请求;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建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建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洽谈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分、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处理局等部分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建立前的准备作业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书印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清晰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纳破产企业。包含对破产企业人、资产各方面的处理,接纳破产企业印章、财政帐册和凭据、重要文件及合平等。 (二)担任破产产业的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 (三)担任接纳破产企业的债款人和产业持有人清偿的债款或交给的产业。 (四)决议免除或持续实行破产企业未实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政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款进行整理,审阅债款人申报的债款。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款进行整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款及外在产业。 (八)依据需要,要求债款人会议主席或法院举行债款人会议。 (九)拟定破产产业分配计划,经债款人评论后报请法院同意实行。 (十)破产企业界归于别人的产业,经过清算组由该产业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产业担保的债款后,回收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子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完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藏匿、私分或无偿转让产业;2、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3、关于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5、抛弃自己的债款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请求追回产业。 (十三)于破产产业分配结束后,提请法院裁决完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完结后,向破产企业原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 (十五)决议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持续进行生产经营。 五、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内部律师的作业,包含: 破产企业债款的检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款的检查 破产企业产业的产权界定 对破产企业出资,包含项目出资及出资构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份额和股权份额的界定,并担任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署理破产企业进行申述和应诉 担任产业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阅作业 担任审阅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实行中的合同,并决议是否持续实行 担任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阅 其他应由律师处理的法令事务。 律师假如作为清算组组长,还承当以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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