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3 09:45浏览量:2230
我国法律规则用于企业征用犁地,但凡现已交纳了犁地占用税的,从赞同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端征收乡镇土地使用税,在此曾经不征收乡镇土地使用税。接下来就由听讼网济南律师为咱们收拾有关土地使用税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规模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告诉》(国税地[1988]15号)第三条关于纳税规模的解说规则:
城市的纳税规模为市区和市郊。
县城的纳税规模为县人民政府地点的乡镇。
建制镇的纳税规模为镇人民政府地点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详细纳税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详细纳税规模解说法规的告诉》(国税发[1999]44号)规则,近接一些区域反映,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房产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86]财税地字8号)与原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88]国税地字第15号),有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详细纳税规模的解说不尽一致,而且经济发展及乡镇建造已发作很大改变,在实践履行中,不便于操作,经研讨,现进一步解说和规则如下: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在遵照履行。
二、关于建制镇详细纳税规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提出计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赞同后履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存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人寓居用房子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安徽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建制镇规模等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3]252号)第一条规则,建制镇是差异于天然镇而按行政区划规则设置的镇的总称。依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规范的陈述的告诉》(国务院[1984]165号)精力,我省经省政府赞同省民政厅赞同建立的镇,便是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所指的建制镇。
第二条规则,依据《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则:“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规模按现行行政区划确认。”依据《安徽省乡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则:“乡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征收的详细规模由省税务局划定。”镇人民政府地点地便是镇政府坐落的行政村,但对农人寓居用房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企业封闭、吊销、搬家后,其原有场所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赞同暂免征收乡镇土地使用税。如还有其他疑问需求找律师咨询,欢迎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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