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案例学习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5 13:20浏览量:2766
《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简称《法令》)自2002年9月1日施行以来,医疗胶葛的处理逐步走上标准化的路途。但在医疗胶葛处理实务中咱们依然发现一些医务人员及司法者对《法令》的了解不行深入,为此本文通过对几起医疗胶葛典型事例的剖析加深咱们对《法令》的了解。
一、医疗事端的界说
《法令》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令所称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治护理标准、惯例,过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
这一界说实际上是将民事侵权行为的界说移植到医疗侵权行为中来,在这一界说中有几个重要的点需求咱们了解: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要恪守什么(即不违背什么),本《法令》明确规定:一切相关法令、法规和作业规程都应恪守,不然便是违法行为;2、医务人员要有“过错”才干构成医疗事端;3、要有结果才干构成事端,即“形成患者人身危害”。好下面咱们通过几则事例进一步剖析这几个法令点:
事例一 患者李某 男 6月龄 于1998年8月24日因“支气管炎”住入某医院小儿科医治。经抗感染医治,李某体温康复正常。因李某还有枕秃和夜惊症状,暂未出院,在医院继续进行补钙医治。同年8月28日下午,李某因进食不妥呈现腹泻、大便呈稀水样、无脓血及粘液,医生给予痢特灵1/3片 每日三次口服医治。8月31日查房时李某呈现发烧、眼窝洼陷症状,医生给予静脉补液600ml和口服补液1000ml医治。因患儿吐逆口服补液未进,向护理反映护理未处理。8月31日晚九时,李某病况忽然恶化,面色发灰、烦燥不安,医生给予静脉补液、呼吸兴奋剂和肾上腺素以及其他医治,但上述医治均未见效患者逝世。该胶葛通过两级判定,省级判定以为:“患儿呈现腹腔泻后,尿量记载不详,脱水量估计不足,补液量不行;患儿呈现吐逆后,给予口服补液违背医疗惯例;在抢救时,大夫对病况估计不足,患儿终因腹泻致Ⅱ度脱水酸碱失衡,致使脱水和电解质紊乱而逝世,且在患儿家长向值勤护理反映病况变化时,护理未能及时报值勤医生。本胶葛属一级医疗事端。”
在这则事例中,医务人员的行为无显着违背法令之处,但其违背了以下作业标准和惯例:1、患者损失体液后医生应对患者液体的已损失量进行判别;2、脱水的患者在补液过程中应记载收支水量以判别补液状况;3、应根据患者已损失量和当日生理需求量为患者补足液体;4、患者吐逆时应以静脉补液为主;5、患者病况变化时应仔细剖析病况,必要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本医疗纠分中,大夫未能按作业标准处理患者,故被认定为医疗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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