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2 19:56浏览量:1212
劳作合同清晰规则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力责任,这既是对合同主体两边的保证又是一种束缚,有助于进步两边实施合同的自觉性,促进两边正确行使权力,严厉实施责任。因为劳作合同的缔结和实施有利于防止或削减劳作争议的发作,有利于安稳劳作联系。那么劳作合同有哪些品种?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解说吧。
依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作合同分为: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结必定的作业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有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又称定时劳作合同。是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清晰约好合同有用的开始日期和停止日期的劳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停止。两边当事人可依据出产、作业的需求确认劳作合同的期限。为维护劳作者的身体健康,劳作法规则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作业的农民工,实施定时轮换准则,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越8年。有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灵活性较强。
无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又称不定时劳作合同。是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只约好合同的开始日期,不约好其停止日期的劳作合同。关于无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只需不出现法令、法规或合同约好的能够改变、免除、停止劳作合同的状况,两边当事人就不得私行改变、免除、停止劳作联系。依照相等自愿、协商一起的准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只需达到一起,无论是初度作业的,仍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能够签定无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我国劳作法规则在下列景象下,应当签定无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0年以上,当事人两边同意续延劳作合同的;作业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纪10年以内的;复员、转业军人初度作业的;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法令规则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签定条件的意图在于维护劳作者的“黄金年纪”。用人单位应当与劳作者签定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而未签定的,人民法院能够视为两边之间存在无固定时限劳作合同联系,并以原劳作合同确认两边的权力责任联系。无固定时限的劳作合同不得将法定免除条件约好为停止条件,以躲避免除劳作合一起用人单位依法应承当的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以完结必定作业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是指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将完结某项作业或工程作为合同有用期限的劳作合同。合同中不清晰约好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作业或工程竣工之日为合同停止之时。它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作业或因为其作业性质能够采纳此种合同期限的作业岗位。
劳作合同特征
劳作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起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2]
(1)劳作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作者,即具有劳作权力能力和劳作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运用劳作能力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工作安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两边在完成劳作过程中具有分配与被分配、领导与遵守的从属联系。
(2)劳作合同内容具有劳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用劳作权力而不实施劳作责任的,也没有只实施劳作责任而不享用劳作权力的。一方的劳作权力是另一方的劳作责任,反之亦然。
(3)劳作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作行为。
(4)劳作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劳作合同条款内容达到一起意见,劳作合同即建立。用人单位依据劳作者劳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作报酬,不能无偿运用劳作力。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必定的权力并实施相应的责任。
(5)劳作合同往往触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联系。 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社会保险条款,一起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也能够在劳作合同中清晰规则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触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劳作合同是促进劳作力资源合理装备的重要手法。用人单位能够依据深感运营或作业需求确认选用劳作者的条件和方法数量,而且经过签定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作合同,发挥劳作者的专长合理运用劳作力。更多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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