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过世谁继承遗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6 07:23浏览量:2887

问:咱们一家寓居在父亲承租的直管公房中。几个月前,父亲逝世后,房管部分直接将该房的承租人改变为我继母。我与姐姐对此改变均有定见。就此问题,咱们应该通过何种途径处理?假如申述,是提起行政诉讼仍是民事诉讼?
答:这类问题,能够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法加以处理。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处理部分或政府授权运营处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运营和处理的国有房子。上述情况归于直管公房承租人逝世后,承租人的一起寓居人对政府公房处理部分依职权改变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景象,对此,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在此需求提示的是,假如是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处理部分或直管公房运营处理单位在实行直管公房租借合同过程中,因违背合同规则的房子维护、修理、房子租金交纳、承租人改变等权利义务发作的胶葛,因为两边法律地位相等,应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两位白叟都是再婚并且是挂号注册的合法夫妻。女方有一个女儿,男方有三个儿女。男方逝世后留有一处房产(是再婚前属自己名的房产)但并没有立下遗言。那么这个房产怎么切割?女方是否有权生意该房产?女方逝世后,她的女儿能否承继房产?
答:依照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则,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是该方的个人产业,不管通过多少年也不能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男方逝世后,该房产便是男方的遗产,在没有遗言的情况下就会发作法定承继。
依照承继法的规则,法定承继榜首次序承继人为爱人、爸爸妈妈、子女,这一次序承继人原则上享有相等承继权。因而,该房产将由男方(死者)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来承继。依据您在问题中供给的信息看,应当由男方的三个儿女及再婚妻子四人均匀承继,各占四分之一。女方无权生意房产,因为该房子是四人共有,任何一方无权独自处置,一起,房产部分也不会在承继人未达到共同定见前处理生意手续。
女方逝世后,她的女儿也只能承继她生前所承继的比例,也便是只要四分之一,不可能承继整个房产的。
因为房子具有不可切割性,假如要处理,有必要四个承继人达到共同,或者是将该房子变现后直接切割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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