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7 04:00浏览量:590
咱们应当承当平等职责吗
我与人合伙经商,未签署有关合同,归于口头上的协议.但在作生意一个月后发生了个人赔偿案.在案发的当天我有事不在我的合伙人知道.但他后来说他出去了,生意现场有其姑姑担任收取钱款(他姑姑归于雇佣的人).我的家人其时也在那里帮助,我是在暗里给他们钱.在一个月内的赚了些钱,但我没有分得赢利,一切的赢利都在我合伙人手里,到现在也没有分给我.我想知道,假如赔负我应承当多少职责!过后咱们签署了个两边个人协议各承当50%!请问在我的利益受到了严峻损伤时,我没收到任何赢利的状况下还要承当50%吗?但我现在无法证明一切赢利都在合伙人手上怎么办?我需求留意什么?
滨州律师回答:
你说的状况不清楚,所谓的个人赔偿案是指什么?与你们的合伙业务有联系吗?假如是你合伙人个人的问题,那就跟你没联系了。假如是合伙业务的问题,那么你要按照出资份额或许你们协议的份额承当职责。至于赢利问题,你能够向合伙人索要,必要时能够进行诉讼处理。你现在要留意的问题便是寻觅证人和其他依据证明你们的合伙联系以及赢利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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