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7 20:08浏览量:1672
内容提示:婚姻法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子女抚育费的一些法律常识。
子女抚育费的给付规范根据下列状况确认:
1、根据子女的实践需要;
2、根据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
3、根据当地的实践生活水平确认。
子女抚育费详细数额的确认: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
3、有特殊状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数额要根据实践状况予以确认,不同的主体给付的数额不相同,假如您在细节方面还有不清楚的能够登陆听讼网网站在线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详细状况为您免除疑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