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和婚前财产该如何介定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4 23:31浏览量:1547
婚后产业和婚前产业该怎么介定呢
1998裴先生和时女士两边再婚姻,因双为均为二婚,故裴先生与前妻充有二个儿子(均已成家),时女士与前夫充有一女(已成家),
裴先生:在婚姻后将其仅有婚姻前产业(一处住宅)以承继方法赠给其二儿子,房产证已更名为其二儿子名,除此裴先生无其他产业;
时女士:婚前有一处单间住宅,现正租借,租借钱裴先生与时女干二人的家庭共用.房产证名为时女士.
1999年9月裴先生出国打工,期间所赚钱部分款邮寄给时女士,部分邮寄给其大儿子,2003年经裴先生与时女士协商决议,在沈阳市铁西区购得一处100米住宅,房产证名为裴先生姓名,2004年1月裴先生回国后,在其大儿子手中的款便是不要回来,且还对时女士说迟早是得要,但现在便是不要回来,请问裴先生的做法合理合法吗?为什么?那么时女士此刻又有什么样的权力?
2006年两边又购一处房产,房产证名相同为裴先生的姓名.购房款也为裴出国打工期间所挣得的.
请问:1.时女士现正租借的婚前房产,裴先生的儿子现在或将来有权力切割吗?
2.裴先生在与时女士挂号注册结婚后,裴先生出国打工挣得的钱,购买的房子(房证名均为裴先生自己),若裴先生与时女士有一方早故,其对方或两边儿女该怎么切割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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