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9 20:27浏览量:1853

稳妥胶葛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投保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的,稳妥人不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稳妥费的,稳妥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向其他权力人交还稳妥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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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稳妥胶葛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答:
如被稳妥人与稳妥公司之间发作稳妥合同争议,可采纳洽谈、裁定、诉讼等方法予以处理。《稳妥法》第31条规则:“关于稳妥合同的条款,稳妥人与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稳妥人和受益人的解说。”
洽谈是指合同两边当事人依据《稳妥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则,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处理胶葛的方法。
裁定是指合同两边对某一事情或某一问题发作争议时,经过洽谈难以达成协议,依据恳求,可由国家规则的裁定机关依法作出判定。
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处理稳妥合同争议的一种方法。一方为原告,而被恳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以为人民法院的判定没有满意自己的诉讼恳求或许不其时,在接到判定书的15日之内能够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
第四十五条 因被稳妥人成心犯罪或许抵抗依法采纳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许逝世的,稳妥人不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稳妥费的,稳妥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交还稳妥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 被稳妥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作逝世、伤残或许疾病等稳妥事端的,稳妥人向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给付稳妥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但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恳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稳妥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合同约好交还稳妥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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