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8 12:50浏览量:2403
违约金一般是为依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则所遭到的赏罚,违约金一般来说应当依据中所规则的违约条款进行确认,关于违背合同中的规则都应当付出相应的违约金。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约好了服务期限,劳作者提早离任要付出违约金吗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
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的,不影响依照正常的薪酬调整机制进步劳作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作酬劳。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则的景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由劳作者承当违约金。
【案情】
一个深冬的黄昏,甲发现了一条迷路的牛,将其关在自家牛栏中,等候失主前来招领。当晚,狂降大雪。大雪压塌了牛栏,将牛压死。第二天,甲请人将牛屠宰,花去屠宰费50元。牛皮牛肉共卖得价款500元。该牛价值1000元。后牛主乙知道此事,要求甲返还牛款1000元。为此发作胶葛。
【问题】
甲应向乙返还多少钱?为什么?
【评注】
本案触及不妥得利的返还规模问题。
依《民法总则》的规则,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妥得利,构成不妥得利之债,甲为不妥得利之债中的利益取得人,乙为利益一切人,甲对乙负有返还不妥得利之债的责任。
本题的关键在于返还利益的规模。依据民法理论,在返还利益的规模上,应区别好心和歹意:假如利益取得人在取得利益时不知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依据的,即利益取得人为好心获益人时,利益一切人所受丢失大于利益取得人取得的利益的,以所受利益规模为限返还利益,如利益不存在,则不予返还,如利益取得人所受利益大于利益一切人所受丢失,返还利益以利益一切人所受丢失为限予以返还,以表现法令的宽恕。但在利益取得人为歹意的情况下,则所受利益小于所受丢失的,以所受丢失为限予以返还,如所受利益大于所受丢失的,则以所受利益为限予以返还。
本案中,甲为好心的利益取得人,牛的逝世,是不可抗力形成的,甲对此不存在过错,因而,甲返还不妥得利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而不是该物的原有利益。本案中,甲仅得利450元,故应以450元为限返还不妥得利。
相关阅览:
返还方法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假如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归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以为,当获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一般酬劳;当原物因附合而丢失一切权时,应以因附合关于获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增值为规范;当原物因别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获益人所得补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妥得利,除返还本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发作的孳息也应同时返还、不妥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别人遭到丢失,而自己取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现实状况,因不妥得利而发作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责任联系,便是不妥得利之债,其间取得不妥利益的人叫获益人,是不妥得利之债的债款人,负有返还不妥得利的债款。产业受丢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妥得利之债的债务人,享有恳求获益人返还不妥利益的债务。不妥得利是引起债务债款联系发作的一种法令现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依据法令的规则,而不是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明,所以不妥得利作为债的发作依据之一只能是事情而不是民事法令行为。
利益取得方返还不妥得利的规模受好心仍是歹意的影响。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规则了必定的服务期限,假如按下的合同中的规则提早必定时刻请求离任的话,一般是不会形成违约的,反之则有或许违约。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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