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2 06:40浏览量:1270
【要旨摘要】
1.国家作业人员口头承诺收受别人资产,在现实上对纳贿金钱具有支配权的,应以纳贿罪既遂论处。
2.以出资的名义收取高额报答但不承当任何危险的,应当确定为纳贿罪中的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
3.区别亲朋间经济来往是合理奉送仍是纳贿,应当从两边联络、经济来往的价款和事由等方面予以判别。
4.区别国家作业人员纳贿与收取合理酬劳的边界首要在于收取资产的根底是职权仍是个人技能,是否的确供给了有关服务,承受的资产是否与供给的服务等值。
5.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是一种承诺,该承诺既能够采纳明示方法,也能够采纳暗示方法。
【详解】
1.国家作业人员口头承诺收受别人资产,在现实上对纳贿金钱具有支配权的,应以纳贿罪既遂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口头承诺收受别人资产,并就收受资产作出详细安排,进而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应以纳贿罪论处。
——国家作业人员口头承诺收受前款,尽管纳贿金钱在案发时髦未到账,但在现实上对该金钱或其间部分金钱具有支配权,应当确定为纳贿罪既遂。
主题词:纳贿罪既遂
案情简介: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王效金在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原亳县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职责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使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或承诺获取利益,先后69次不合法收受李某等20人的金钱,算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及港币5万元。
法院以为:①《刑法》对纳贿罪的表述中的收受别人资产既包含自动收下别人送的资产,也包含对别人送的资产明知而不拒收。本案中,在钱款的来历、计提的规范、寄存地址等方面,两边都事前约好好或过后到达共同,被告人承诺收取该钱款相应的对价是使用职务便当,为纳贿人的公司获取了巨大利益。被告人承诺收受资产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契合纳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②被告人虽尚未将钱款转入其账户,但被告人随时都可实现此金钱,并不影响被告人现已实践占有、操控该款的现实,应当确定为纳贿既遂。
事例来历:王效金纳贿案,见《人民法院事例选》2009年第4辑
2.以出资的名义收取高额报答但不承当任何危险的,应当确定为纳贿罪中的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
主题词:纳贿罪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高额报答
案情简介:被告人于纪豹使用在担任乌鲁木齐市计划委员会主任之时,曾对新疆某总公司补办某大厦工程项目立项批阅手续及固定资产调节税税率减让等方面给予过便当和照料,先后共交给唐某100万人民币,作为其在某总公司的出资款,要求每年给予高额报答。自1997年1月至2003年4月期间,被告人收取所谓报答款算计170万元。
二审法院以为:合理的出资是相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合理的出资应当有合理的出资期限、出资项目,承受出资方也有承受出资的合法资历。被告人收取德隆公司170万元,是以出资的名义和途径到达的。可是,被告人向某总公司出资,只享有高额报答,而不承当任何危险,这种出资行为,实践上成为其向某总公司讨取资产或许收受某总公司资产的手法,是为了掩盖其纳贿行为,躲避法令、躲避惩罚制裁所选用的一种行为方法。故此被告人的行为实质上是讨取收受别人资产的行为。
事例来历:于纪豹纳贿案,见《人民法院事例选》2007年第2辑。
3.区别亲朋间经济来往是合理奉送仍是纳贿,应当从两边联络、经济来往的价款和事由等方面予以判别。
主题词:合理奉送纳贿罪
案情简介:被告人万国英,原系甘肃省白银市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国有公司)副经理。1998年3、4月和1998年8月,万国英的妹夫周某要求万国英帮其承包白银公司的安居工程和党校建筑工程,先后两次送给万国英人民币1万元,算计2万元。
法院以为:国家作业人员与其亲朋之间是否存在纳贿、纳贿联络,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在产业上有共有联络的亲属,如夫妻之间、爸爸妈妈与经济上未独立的子女之间,不存在纳贿、纳贿的问题。另一类是在产业上没有共有联络的亲属和朋友之间,能够存在纳贿、纳贿联络。区别亲朋间经济来往是合理奉送仍是纳贿,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判别:(1)两边联络。根据两边之间有无经济来往及来往次数的多少,判别两边之间是否存在奉送的根底。(2)经济来往的价款。结合其时当地的风俗和两边的友谊、爱情情况,根据经济来往的价款的巨细,区别是纳贿仍是奉送。(3)来往的事由。假如颁发方根据详细的请托事项给予国家作业人员资产,国家作业人员在承受资产前后有使用职务便当为对方获取利益的行为的,一般应对两边确定为纳贿、纳贿联络。
事例来历:万国英纳贿、挪用公款案,见《刑事审判参阅》总第29辑[第217号]
4.区别国家作业人员纳贿与收取合理酬劳的边界首要在于收取资产的根底是职权仍是个人技能,是否的确供给了有关服务,承受的资产是否与供给的服务等值。
要害词:纳贿罪国家作业人员
案情简介:被告人方俊,原系某园林办理处(国有事业单位)副主任,聘任制作业人员,分担美化建造及美化维护等作业,对美化建造、维护等工程的计划、招投标、竣工检验等方面具有必定的决定权。某园林有限公司与办理处签定美化维护工程合同。为了便当工程竣工检验,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方俊到达口头协议,约好方俊使用休息日及事务时刻为园林有限公司承建的某景区大门景象绿洲建造工程供给技能支持和进行质量监督办理,园林有限公司交给方俊12万元酬劳。
法院以为:①国有事业单位聘任的合同制办理人员,从事公事的,应当确定为国家作业人员。被告人方俊担任办理处副主任,从所任职务、作业内容性质调查,其不同于一般作业人员,而是归于从事公事,应当确定为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需求指出的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试行聘任合同制变革,并不改动受聘于国家事业单位并在其间担任必定办理职务的人员归于从事公事的性质,只需是在国有事业单位中实践处于从事公事的职位、行使和担任具有公事性质的权利和职责,不论其职务是根据何种人事方针或以何种程序确认,均应当以国家作业人员论。②区别国家作业人员纳贿与收取合理酬劳的边界首要在于以下3点:榜首,国家作业人员是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投机收受资产仍是使用个人技能交换酬劳;第二,是否的确供给了有关服务;第三,承受的资产是否与供给的服务等值。
事例来历:方俊纳贿案,见《刑事审判参阅》总第51辑[第407号]
5.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是一种承诺,该承诺既能够采纳明示方法,也能够采纳暗示方法。
主题词:纳贿罪使用职务便当的确定承诺行为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小石于2002年3月至9月使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作业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当条件,经过中间人介绍,承受某公司的请托,经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某公司在请求初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获取不合理利益,为此被告人收受请托人经过中间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
法院以为: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应理解为一种承诺行为,即只需国家作业人员承诺了为别人获取利益,就可建立纳贿罪。承诺的行为能够是明示的,也能够是暗示的。在本案中,王小石及其改变人辩称王小石没有为请托人获取什么利益。可是,不论王小石是否实践为获取利益有所作为,也不论是否成功获取了利益,本案的要害之处在于王小石是否给予了请托人以获取利益的承诺。从王小石承受金钱并联络其他作业人员的行为上能够得出王小石是赞同帮助的,这便是一种暗示的承诺。
事例来历:王小石纳贿案,见《人民法院事例选》2007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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