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5 08:05浏览量:170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编剧名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称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
合同签定日期:
甲乙两边经充沛洽谈,就甲方具有作品权之《*****》(剧本)转让予乙方*****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品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则,达到以下协议,两边一起遵循履行。
第一章剧本
第一条转让剧本
1、剧本称号:
2、剧本类型:
3、剧本完结时刻:
4、剧本是否宣布:
5、初次宣布国:
6、作品权挂号证书号码:
第二条剧本作品权一切人
1、剧本作者:
2、作者国籍:
3、作品权一切人为:
①作者:
职务作品(剧本)一切人:
③受让剧本作品权一切人:
(注:附作品权转让合同、作品权转让挂号)
第三条甲方转让位置
甲方转让位置为:
1、剧本作品权一切人;
2、托付转让人;(注:附托付书)
3、再转让人。(注:附转让书)
第二章转让权力
第四条转让权力品种
甲方依照以下第***种方法将本合同约好之剧本作品权转让予乙方。
1、全权转让:
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力之外的其他作品权力。
2、非全权转让:
甲方转让乙方以下权力:
[以下规模能够挑选,能够别离挑选答应、或不答应]: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照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力;
仿制发行权,该剧本以图书、报刊方式(不含电子出书物方式)/各种出书方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书物等方式)出书并发行的权力;
播送权,对该剧本经过各类电台、电视台播送的权力;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动,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力;
信息网络传达权,将该剧本以任何方式在互联网上传达,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作品的权力;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我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含我国区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
需求约好的其他作品权力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