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4 01:40浏览量:2527
假如行为人以合同为手法,施行了欺诈行为,到达法定数额的,是或许构成刑法上的合同欺诈罪的,需求承当相应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是需求进行立案侦查,搜集必要依据的。那么,合同欺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本罪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办理次序和公私产业一切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资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本罪的欺诈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方式:
(1)以虚拟单位或许冒用别人的名义签定合同的。
(2)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儿所称的收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据的金融收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含土地运用权证、房子一切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用证明文件。
(3)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
(5)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的。这儿所说的其他办法,是指在签定、实行经济合同过程中运用的上述四种办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法、以骗得合同约好的由对方当事人交给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资产为意图的全部手法。
行为人只需施行上述一种欺诈行为,便可构本钱罪。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其次,欺诈对方当事人资产有必要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依据,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施行欺诈,欺诈所得归单位一切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资产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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