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的重要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7 00:39浏览量:735
监督权的重要性体现在权利属民准则、民主会集准则、代表推举准则、人大工作准则,从运作准则看,施行民主根底上的会集和会集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团体行使职权的准则。详细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我国宪法开宗明义榜首条就规则了国家的国体,这便是:“中华公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公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国体决议了我国政体,即公民代表大会准则。公民代表大会准则是我国的底子政治准则,它是指由公民推举并托付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利的政权安排形式。详细指国家权利机关特别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安排、功能和运作的准则和机制,一起也包含国家权利机关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联系的准则和机制。公民代表大会准则可以归纳为四方面的详细准则:
榜首,权利属民准则
这便是宪法规则的“中华公民共和国的全部权利归于公民。公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这是公民代表大会准则的底子准则和核心内容。
第二,代表推举准则
它是公民推举国家权利机关组成人员的准则、办法、安排和程序的总和,是公民完成宪法规则的推举权、被推举权的准则保证。这是组成公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和根底。
第三,民主会集准则
它是公民代表大会准则的底子安排准则和运作准则。从安排准则看,它包含三个“联系”:一是人大和公民的联系,即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推举发生,对公民担任,受公民监督。二是“一府两院”和人大的联系,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公民代表大会发生,对它担任,受它监督。三是中心国家机关和当地国家机关的联系,即中心和当地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区分,遵从在中心的一致领导下,充沛发挥当地的主动性、活跃性的准则。从运作准则看,施行民主根底上的会集和会集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团体行使职权的准则。
第四,人大工作准则
包含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行功能的立法准则、监督准则、代表准则、会议准则、表决准则等。以上四个方面的详细准则相互贯穿、结合,就构成了我国公民代表大会准则的基本内容。
宪法规则的我国国体和政体充沛标明,在我国,公民,只要公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利机关在国家体制中居于根底位置,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它发生,对它担任,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利直接来自公民,它可以对国家的全部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并监督其施行,其他国家机关不能脱离或许违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毅力而进行活动。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承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便是承受公民的监督。不供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便是不供认或不尊重公民的政治权利;动摇了人大监督权,便是动摇了公民当家作主的位置。一起,人大及其常委会又有必要承受公民的监督,公民有权调换自己选出的代表。这是我国国家机构设置和运作的一条重要准则和特色。正如胡锦涛同志在谈到人大监督时所指出的:“加强对权利的限制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造的重要任务。”⑶清晰了这一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人大监督权时就会愈加活跃稳重,其他国家机关及社会安排就会愈加自觉地把承受人大监督作为自己应当实行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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