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5 01:27浏览量:254
在民间男女成婚时,男方家是需要向女方家送必定的彩礼,假如不送彩礼的话女方家人可能会不太乐意嫁女儿。尽管彩礼是自愿,但两边家庭也简单因彩礼而产生胶葛。那么,成婚彩礼胶葛存在哪些问题?看看听讼网小编为您搜集的材料。
一、成婚彩礼胶葛存在什么问题
1、彩礼的性质。这种以成婚为意图、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向存在争议,无法到达一致。彩礼具有意图性、现实性和无法性。彩礼的意图性是指给付彩礼的成果是以男方到达成婚的意图,未到达婚意图的,彩礼应当返还;已到达婚意图的,准则上不返还。彩礼的现实性是指广阔乡村要求与给付彩礼的现象举目皆是,十分遍及。
彩礼的无法性是指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我国婚姻法尽管没有规则彩礼,但彩礼是遍及存在的社会现象。
关于彩礼发作胶葛应当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下称《婚姻法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1)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2)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不得不给。彻底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归于一般赠与行为。
2、处理彩礼胶葛时应遵从的准则。决议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成婚姻关系为首要判别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成婚姻关系的,准则上应返还彩礼;假如已成婚的,准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别景象在外)。
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彩礼,也有的当地称为聘礼、纳彩等,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习俗。依照这种习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下定亲帖的一起,要送聘礼或彩礼。那么,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呢?
依据彩礼的意图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两边爱情期间男方为披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两边或其近亲属在一起消费中由男方付出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讨取资产、骗得资产的行为。
从法令视点审视彩礼给付的意图,咱们不难发现彩礼的意图,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价值中,自身就蕴含着以对方容许成婚为条件。假如没有结成婚,其意图失败,此刻彩礼如依旧归对方一切,与其最初给付时的原意显着违背”。司法解说规则彩礼予以在必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表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维护。
期望本文可以让您对彩礼胶葛有新的了解和知道。假如您在细节方面还有不清楚的或者是有其他复杂情况的可以登陆听讼网网站在线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免除疑问,期望可以让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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