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8 09:52浏览量:8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04 号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现已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作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则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查询
第三节 交通闯祸逃逸查缉
第四节 查验、判定
第六章 承认与复核
第一节 路途交通事端承认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章 处分实行
第八章 危害补偿调停
第九章 涉外路途交通事端处理
第十章 法令监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保证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法实行职责,保护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应当遵从公平、揭露、便民、功率的准则。
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应当获得相应等级的处理路途交通事端资历。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路途交通事端由发作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统辖。未建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统辖。
第五条 路途交通事端发作在两个以上统辖区域的,由事端起始点地点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统辖。
对统辖权有争议的,由一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指定统辖。指定统辖前,最早发现或许最早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领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统辖的路途交通事端,或许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限时将案子移交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
案子统辖发作搬运的,处理时限从移交案子之日起核算。
第七条 戎行、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按照本规则处理。需求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许追查刑事职责的,移交戎行、武警部队有关部分。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路途交通事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当即报警:
(一)构成人员逝世、受伤的;
(二)发作产业丢失事端,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以及尽管对现实或许成因无争议,但洽谈危害补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查验合格标志、无稳妥标志的;
(四)载运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流行症病源体等风险物品车辆的;
(五)磕碰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许其他设备的;
(六)驾驭人无有用机动车驾驭证的;
(七)驾驭人有喝酒、服用国家操控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作产业丢失事端,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景象之一,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能够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对现场摄影或许标划泊车方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址等候处理。
第九条 公路上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驾驭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当即安排车上人员分散到路外安全地址,防止发作次生事端。驾驭人已因路途交通事端逝世或许受伤无法举动的,车上其别人员应当自行安排分散。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处理部分接到路途交通事端报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法、报警时刻、报警人名字、联系方法,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载报警电话;
(二)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时刻、地址;
(三)人员伤亡状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商标,是否载有风险物品、风险物品的品种等;
(五)涉嫌交通闯祸逃逸的,还应当问询并记载闯祸车辆的车型、色彩、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驭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状况。
报警人不报名字的,应当记载在案。报警人不愿意揭露名字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接到路途交通事端报警或许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则当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许其他紧急状况的,应当及时告诉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分。发作一次逝世三人以上事端或许其他有严峻影响的路途交通事端,应当当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陈说,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陈说当地人民政府;触及营运车辆的,告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处理部分;触及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流行症病源体等风险物品的,应当当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陈说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分及时处理;构成路途、供电、通讯等设备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分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路途交通事端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则予以记载,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经核对路途交通事端现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受理,并奉告当事人;经核对无法证明路途交通事端现实存在,或许不归于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统辖的,应当书面奉告当事人,并阐明理由。
第四章 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作产业丢失事端,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自行洽谈处理危害补偿事宜。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对现场摄影或许标划事端车辆现场方位后,当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址,再进行洽谈。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许行人发作产业丢失事端,根本现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洽谈处理危害补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构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驭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驭人有其他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起处分。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则景象,当事人自行洽谈达成协议的,填写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协议书,并一起签名。危害补偿协议书内容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驾驭证号、联系方法、机动车品种和号牌、稳妥凭据号、事端形状、磕碰部位、补偿职责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仅构成人员轻微伤或许具有本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则景象之一的产业丢失事端,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可是有交通闯祸违法嫌疑的在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能够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时,应当在固定现场依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康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址。具有本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景象之一的,按照《路途交通安全法实施法令》第一百零四条规则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依据现场固定的依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说等,承认并记载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名字、机动车驾驭证号、联系方法、机动车品种和号牌、稳妥凭据号、交通事端形状、磕碰部位等,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承认当事人的职责,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停,并在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上记载调停成果,由当事人签名,交给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适用调停,交通警察能够在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上载明有关状况后,将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交给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承认有贰言的;
(二)当事人回绝在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赞同调停的。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则
第十九条 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对路途交通事端进行查询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查询时应当向被查询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奉告被查询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和职责,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名字、作业地址、联系方法、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 交通警察查询路途交通事端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搜集依据。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查询
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抵达事端现场后,应当当即进行下列作业:
(一)划定戒备区域,在安全间隔方位放置发光或许反光锥筒和正告标志,承认专人担任现场交通指挥和引导,保护杰出路途通行次序。因路途交通事端导致交通中止或许现场处置、勘查需求采纳关闭路途等交通操控方法的,还应当在事端现场来车方向提早安排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防止发作交通堵塞。
(二)安排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勘查、救助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方位,敞开警灯,夜间还应当敞开风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和证人,操控闯祸嫌疑人。
第二十二条 路途交通事端构成人员逝世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承认,并由医疗安排出具逝世证明。尸身应当寄存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许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安排。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端现场进行查询,做好下列作业:
(一)勘查事端现场,查明事端车辆、当事人、路途及其空间联系和事端发作时的气候状况;
(二)固定、提取或许保全现场依据资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问询,并制造问询笔录;
(四)其他查询作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勘查路途交通事端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则,摄影现场相片,制造现场图,提取痕迹、依据,制造现场勘查笔录。发作一次逝世三人以上路途交通事端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与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许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回绝签名或许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载在案。
第二十五条 痕迹或许依据或许因时刻、地址、气候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许保全。
车辆驾驭人有喝酒或许服用国家操控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按照《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则》及时抽血或许提取尿样,送交有查验资历的安排进行查验;车辆驾驭人当场逝世的,应当及时抽血查验。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行进证、稳妥标志等;对交通闯祸嫌疑人能够依法传唤。
第二十七条 交通警察勘查事端现场结束后,应当清点并挂号现场留传物品,敏捷安排整理现场,赶快康复交通。
现场留传物品能够现场发还的,应当现场发还并做记载;现场无法承认所有人的,应当妥善保管,待所有人承认后,及时发还。
第二十八条 因搜集依据的需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拘留事端车辆及机动车行进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方法凭据。拘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进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不得拘留事端车辆所载货品。对所载货品在核实分量、体积及货品丢失后,告诉机动车驾驭人或许货品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告诉当事人或许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子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二十九条 因搜集依据的需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扣押与事端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案情严峻、杂乱的,经本级公安机关担任人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担任人赞同能够延伸三十日;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通过现场查询以为不归于路途交通事端的,应当书面告诉当事人,并将案子移交有关部分或许奉告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在查询进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闯祸违法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违法嫌疑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分,移交不影响事端的查询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的车辆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求稳妥公司付出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书面告诉稳妥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求路途交通事端社会救助基金垫支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书面告诉路途交通事端社会救助基金处理安排。
第三节 交通闯祸逃逸查缉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依据统辖区域和路途状况,拟定交通闯祸逃逸案子查缉预案。
发作交通闯祸逃逸案子后,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依据当事人陈说、证人证言、交通事端现场痕迹、留传物等头绪,及时发动查缉预案,安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布告等方法要求协查、告发交通闯祸逃逸车辆或许侦破头绪。宣告协查通报或许向社会布告时,应当供给交通闯祸逃逸案子根本现实、交通闯祸逃逸车辆状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状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当即安置堵截或许排查。发现交通闯祸逃逸车辆或许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拘留,依法传唤交通闯祸逃逸人或许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状况告诉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当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处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抄获交通闯祸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规模宣告撤消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侦查交通闯祸逃逸案子期间,交通闯祸逃逸案子的受害人及其家族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问询案子侦查状况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奉告。
第四节 查验、判定
第三十七条 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自事端现场查询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托付具有资历的判定安排进行查验、判定。尸身查验应当在逝世之日起三日内托付。
对现场查询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求查验、判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赞同。
对精神病的判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与查验、判定安排约好查验、判定完结的期限,约好的期限不得超越二十日。超越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赞同,但最长不得超越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分答应的医疗安排具有执业资历的医生为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出具的确诊证明,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能够作为承认人身损伤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查验尸身不得在大众场合进行。查验中需求解剖尸身的,应当征得其家族的赞同。
解剖未闻名尸身,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担任人赞同。
第四十一条 查验尸身结束后,应当书面告诉死者家族在十日内处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的应记载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赞同,由公安机关处理尸身,逾期寄存的费用由死者家族承当。
对未闻名尸身,由法医提取人身辨认检材,并对尸身摄影、搜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填写未闻名尸身信息挂号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担任人赞同处理尸身。
第四十二条 查验、判定安排应当在约好或许规则的期限内完结查验、判定,并出具书面查验、判定陈说,由查验、判定人签名并加盖安排印章。查验、判定陈说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托付人;
(二)托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查验、判定的时刻;
(五)依据和定论性定见,通过剖析得出定论性定见的,应当有剖析进程的阐明。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收到查验、判定陈说之日起二日内,将查验、判定陈说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恳求从头查验、判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担任人赞同后,进行从头查验、判定。从头查验、判定应当另行托付查验、判定安排或许由原查验、判定安排另行指使判定人。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收到从头查验、判定陈说之日起二日内,将从头查验、判定陈说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从头查验、判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 查验、判定定论承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告诉当事人收取拘留的事端车辆、机动车行进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驭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许经告诉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收取的车辆,经布告三个月仍不来承受处理的,对拘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章 承认与复核
第一节 路途交通事端承认
第四十五条 路途交通事端承认应当做到程序合法、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职责区分公平。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承认当事人的职责。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依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三)各方均无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一方当事人成心构成路途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
省级公安机关能够依据有关法令、法规拟定详细的路途交通事端职责承认细则或许规范。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自现场查询之日起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交通闯祸逃逸案子在抄获交通闯祸车辆和驾驭人后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定论承认之日起五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
发作逝世事端,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前,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揭露查询获得依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许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依据不得揭露。当事人不参与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予以记载。
第四十八条 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车辆、路途和交通环境等根本状况;
(二)路途交通事端发作通过;
(三)路途交通事端依据及事端构成原因的剖析;
(四)当事人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差错及职责或许意外原因;
(五)作出路途交通事端承认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称号和日期。
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许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路途交通事端处理专用章,别离送达当事人,并奉告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恳求复核、调停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期限。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端没有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恳求后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应当载明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受害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有依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承认受害人的职责;无依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承认受害人无职责。
第五十条 路途交通事端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出具路途交通事端证明,载明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当事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别离送达当事人。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承认有贰言的,能够自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提出书面复核恳求。
复核恳求应当载明复核恳求及其理由和首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恳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复核恳求不予受理,并书面告诉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闯祸违法嫌疑人赞同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路途交通事端;
(四)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端。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受理复核恳求的,应当书面告诉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自受理复核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出复核定论:
(一)路途交通事端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是否正确;
(二)路途交通事端职责区分是否公平;
(三)路途交通事端查询及承认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准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可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许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以为有必要时,能够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定见。
复核检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停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经检查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承认现实不清、依据不的确充沛、职责区分不公平、或许查询及承认违背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定论,责令原办案单位从头查询、承认。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经检查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承认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职责区分公平、查询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承认的复核定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作出复核定论后,应当招集事端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告复核定论。当事人没有参与的,应当采纳其他法定方法将复核定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作出责令从头承认的复核定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按照本规则从头查询,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撤消原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
从头查询需求查验、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查验、判定定论承认之日起五日内,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撤消原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
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存案。
第七章 处分实行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作出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分。
第五十八条 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构成违法,依法应当撤消驾驭人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定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法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一起具有逃逸景象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一起依法作出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决议。
第五十九条 专业运送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作一次逝世三人以上路途交通事端,且单位或许车辆驾驭人对事端承当悉数职责或许首要职责的,专业运送单位地点地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赞同后,作出责令期限消除安全隐患的决议,制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途行进,并通报路途交通事端发作地及运送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处理部分。
第八章 危害补偿调停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调停的,应当在收到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承认的复核定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提出书面恳求。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按照合法、公平、自愿、及时的准则,并采纳揭露方法进行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调停。调停时答应旁听,可是当事人要求不予揭露的在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与当事人约好调停的时刻、地址,并于调停时刻三日前告诉当事人。口头告诉的,应当记入调停记载。调停参与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一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改变调停时刻。
第六十三条 参与危害补偿调停的人员包含:
(一)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路途交通事端车辆所有人或许处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以为有必要参与的其别人员。
托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托付事项和权限。
参与调停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越三人。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日期开端调停,并于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调停书或许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调停完结书:
(一)构成人员逝世的,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结束之日起;
(二)构成人员受伤的,从医治完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构成产业丢失的,从承认丢失之日起。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调停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奉告路途交通事端各方当事人的权力、职责;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恳求;
(三)依据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承认的现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承认当事人承当的危害补偿职责;
(四)核算危害补偿的数额,承认各方当事人各自承当的份额,人身危害补偿的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实行,产业丢失的修正费用、折价补偿费用按照实践价值或许评价安排的评价定论核算;
(五)承认补偿实行方法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 经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当场制造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调停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别离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停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停依据;
(二)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承认的根本现实和丢失状况;
(三)危害补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危害补偿职责及份额;
(五)补偿实行方法和期限;
(六)调停日期。
经调停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停止调停,制造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调停完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停止调停,并记载在案:
(一)在调停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停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停进程中退出调停的。
第九章 涉外路途交通事端处理
第六十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除按照本规则实行外,还应当按照处理涉外案子的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实行。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外国人发作的路途交通事端,应当奉告当事人我国法令、法规规则的当事人在处理路途交通事端中的权力和职责。
第六十九条 外国人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在未处理结束前,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不准其出境。
第七十条 外国人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并承当悉数职责或许首要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奉告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权力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采纳诉前产业保全方法的恳求。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在处理路途交通事端进程中,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知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供给翻译;当事人知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求别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
经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赞同,外国籍当事人能够自己延聘翻译,翻译费由当事人承当。
第七十二条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时,交通警察以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许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处分的,能够拘留其机动车驾驭证。需求查验、判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征得其赞同,并在查验、判定后当即发还;其不赞同查验、判定的,记载在案,不强行查验、判定。需求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查询的,能够约谈,说话时仅限于与路途交通事端有关的内容;自己不承受查询的,记载在案。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依据搜集的依据,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回绝接纳的,送达至其地点安排。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回绝承受查询或许查验、判定的,其危害补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作人员逝世事端的,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端通过、危害结果等根本状况记载在案,并将有关状况敏捷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分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或许领馆。
第七十四条 外国驻华领事安排、国际安排、国际安排驻华代表安排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参照本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则处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法令》、我国已参与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许国际安排订立的协议有不同规则的在外。
第十章 法令监督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分能够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端作业进行现场督察,查办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路途交通事端作业进行监督,发现差错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违背本规则,成心或许差错构成承认现实差错、适用法令差错、违背法定程序或许其他法令差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依据其违法现实、情节、结果和职责程度,追查法令差错职责人员行政职责、经济职责和刑事职责;构成严峻结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查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领导职责。
第七十七条 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查验、判定人员需求躲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担任人或许查验、判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议。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担任人需求躲避的,由公安机关担任人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担任人决议。
对当事人提出的躲避恳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议,并告诉恳求人。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检查路途交通事端案子,需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供给有关依据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许按照其时限要求,将路途交通事端案子查询资料正本移交人民法院或许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对抄获交通闯祸逃逸车辆及人员供给有用头绪或许帮忙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赞誉和奖赏。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合作协查并构成严峻结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追查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职责。
第八十条 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路途交通事端承认书后,能够查阅、仿制、摘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路途交通事端的依据资料。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对当事人仿制的依据资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事端处理专用章。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资历等级处理规则由公安部另行拟定,资历证书款式全国一致。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应当在邻省、市(地)、县接壤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会集的路段,设置标有统辖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称号及路途交通事端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第八十三条 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端,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则处理。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部分。
第八十四条 实行本规则所需求的法令文书款式,由公安部拟定。公安部没有拟定款式,法令作业中需求的其他法令文书,省级公安机关能够拟定款式。
当事人自行洽谈处理危害补偿事宜的,能够自行制造协议书,但应当契合本规则第十四条关于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交通闯祸逃逸”,是指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后,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为躲避法令追查,驾驭车辆或许遗弃车辆逃离路途交通事端现场的行为。
(二)“查验、判定定论承认”,是指查验、判定陈说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恳求从头查验、判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赞同从头查验、判定,查验、判定安排出具查验、判定定见的。
(三)本规则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作业日,不包含节假日。
(四)本规则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设区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六)“逝世事端”,是指构成人员逝世的路途交通事端。
(七)“产业丢失事端”,是指仅构成产业丢失的路途交通事端。
第八十六条 本规则没有规则的路途交通事端案子处理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子程序规则》、《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则实行。
第八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公安部令第70号)一起废止。本规则实施后,与本规则不共同的,以本规则为准。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