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中的反请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3 14:41浏览量:1563
反恳求:(一) 被申请人如有反恳求,应当自收到裁定告诉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裁定委员会。裁定庭以为有正当理由的,能够恰当延伸此期限。
(二) 被申请人提出反恳求时,应在其反恳求书中写明具体的反恳求及其所根据的现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三) 被申请人提出反恳求,应当依照裁定委员会拟定的裁定费用表在规则的时刻内预缴裁定费。
(四) 裁定委员会以为被申请人提出反恳求的手续已齐备的,应将反恳求书及其附件发送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反恳求书及其附件后30天内对被申请人的反恳求提交辩论。
(五) 裁定庭有权决议是否承受逾期提交的反恳求辩论书。
(六)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恳求未提出书面辩论的,不影响裁定程序的进行。
别的 改变裁定恳求或反恳求是
申请人能够对其裁定恳求提出更改,被申请人也能够对其反恳求提出更改;可是,裁定庭以为其提出更改的时刻过迟而影响裁定程序正常进行的,能够回绝受理其更改恳求。
以上是对裁定中反恳求的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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