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2 12:27浏览量:328
试用期满才签劳作合同属违法
试用期满才签劳作合同属违法,由于《劳作合同法》第10条规则:“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则:单位在树立劳作联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因而,这实际上是有极限地放宽了缔结劳作合同的时刻要求,规则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假如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了书面劳作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则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劳作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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