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诉讼的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9 18:14浏览量:2598
裁定时效的一般准则:依照《劳作法》规则,提起劳作裁定的一方应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但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能够顺延。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裁定组织行使自在裁量权予以确认。裁定时效的特别准则:由于工伤提起劳作裁定的,没有规则时效,而是规则了请求工伤确定的时效: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用人单位未按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工伤确定后,没有劳作法规规则提出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和提出裁定的时效,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司法中以为,应在医治完结或伤残鉴定后一年内提出工伤待遇裁定,不然视为超越时效.诉讼时效:不服裁定判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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